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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办责任清单

2015-09-02 08:57: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一、 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规定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

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扶贫开发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起草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2

负责全省贫困状况的统计监测工作

对全省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分布监测分析

扶贫开发信息中心

对贫困状况及收入变化、脱贫进展情况等进行监测分析

对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执行情况、扶贫开发资金发放、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对社会各界帮扶贫困地区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3

拟订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规划项目处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本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计划、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起草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督促各有关市、县按要求分批次编制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并对项目实施计划内容进行汇总分析

按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督促指导有关市、县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承办外资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引进管理

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负责对各市县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考核

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负责对各市县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对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分析,按国家要求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4

拟订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意见,监督检查资金、物资的使用状况

负责提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议,根据上一年度督查情况,对下一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提出建议

督查处


会同有关单位拟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规划

项目处


负责扶贫资金(含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信贷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全省扶贫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落实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监督资金到位和项目落实进度,促进扶贫资金项目规范管理

督查处


负责对全省违规扶贫资金罚没、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5

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联络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部队、院校和外省(市)对口帮扶贫困地区

负责起草社会扶贫活动规划、定点扶贫计划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社会

扶贫处


负责社会扶贫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抓好协调联络、总结表彰调研工作、承办进村扶贫干部的管理、考核、培训。做好驻村工作队经费审核、监督工作。


负责省领导扶贫定点帮扶工作的协调联络


协助帮扶单位搞好所扶持引进项目的考察、论证、筛选及项目的管理、跟踪、问效,协助帮扶单位搞好所投入资金的使用管理


总结和宣传定点帮扶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模范事迹


负责起草社会扶贫活动规划、定点扶贫计划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协调联络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部队、院校和外省(市)在我省定点扶贫工作


协助帮扶单位搞好所扶持引进项目的考察、论证、筛选及项目的管理、跟踪、问效,协助帮扶单位搞好所投入资金的使用管理


负责行业扶贫工作


协调联络有关扶贫协会工作


6

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负责社会扶贫资金、物资及技术援助的募集

扶贫开发协会(扶贫基金会)秘书处


负责起草制定社会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加强扶贫项目募集资金的监管


对社会扶贫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进行登记、储存、保管,经批准后组织发放,并及时向赠与单位反馈相关情况


7

负责产业化扶贫工作,协调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储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办产业化扶贫开发项目

规划项目处


8

拟订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极度贫困人口易地开发工作计划

拟订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相关政策

移民扶贫处


调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对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年度验收


拟订全省太行山、燕山山区重点县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相关政策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提出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9

负责收集国内外扶贫开发信息,组织扶贫开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扶贫开发的宣传

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工作

政策法规处


10

负责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和管理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协调有关扶贫开发的出国招商、考察工作

协调有关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涉外部门建立与保持联系,广开扶贫开发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渠道;建立和加强与国外交流、协作的联系,搞好招商引资、受理外资捐助的工作

社会扶贫处


协助做好外国扶贫考察团到国内考察工作;组织扶贫部门和有关人员到国外考察


发布和介绍国际扶贫的动态、经验、做法


11

负责科教扶贫工作

协调省内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开展科技扶贫

社会扶贫处


负责科技扶贫工作的联络、监督检查以及年度科技扶贫工作计划的制定、年终总结、日常调研工作等


12

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科技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

宣传扶贫政策和科技知识

扶贫开发科技服务指导中心


负责组织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和扶贫重点县党政干部培训


指导、监督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国家雨露计划试点县雨露计划实施和资金使用,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组织和指导贫困地区基层组织负责人培训和致富带头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指导全省贫困地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指导贫困地区发展科技增收项目,指导贫困地区股份合作制经济、新型家庭手工业、现代农业园区等发展科技增收项目


13

贯彻国家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全省试点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全省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检查、评估试点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对全省互助资金运行状况进行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

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提出我省落实建议;制定全省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互助资金

指导处


指导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并负责检查、评估,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负责对全省互助资金运行状况进行监管,掌握互助资金试点进展情况,防范和控制风险


14

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及灾后重建

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及灾后重建

扶贫开发协会(扶贫基金会)秘书处


建立帮扶济困激励机制,营造社会关爱的浓厚氛围,推进扶贫济困工作开展


15

组织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促进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合作交流,介绍全省扶贫工作的动态、经验、做法


16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积极开展消除贫困等公益活动;为关怀和支持扶贫事业的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提供咨询和服务


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负责扶贫日等重大活动扶贫募集的组织和实施


17

河北扶贫信息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河北省扶贫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维护和信息的采集发布

河北扶贫信息网络的管理和维护

扶贫开发信息中心


河北省扶贫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维护和信息的采集发布


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督促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

二、监督检查内容

   扶贫开发政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等政策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专题调研、单位自查和牵头单位负责抽查结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各单位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再由牵头单位组织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影响较大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二)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扶贫系统实行属地管理的8项扶贫资金项目(到县发展资金、彩票公益金、连片开发试点资金、合作社创新试点资金、移民搬迁资金、互助金、雨露计划改革试点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全省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扶贫资金项目规范管理情况

(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全面督查。扶贫办根据需要组织年度全面检查。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到两次。市县扶贫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监督检查工作。

(二)专项督查。紧紧围绕年度项目备案和历年“扶贫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式督导”,推进项目实施工作进度。

(三)批示件督查。对办领导批示件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跟踪督查,规范办件程序,精心做好领导批示件的交办、催办、核查和反馈,对超出规定时限未办结的批示件及时进行催办,切实提高批示件办结率。

(四)督查调研。在督查过程中,坚持对具有典型性的工作进行解剖式督查调研,不断总结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五)督查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督导检查各市县执行扶贫资金报账制度、规范报账程序、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健全扶贫档案(一本清)。确保扶贫资金阳光操作、透明运行,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四、监督检查措施

省扶贫办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规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确认违法的,要提出处理建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立项。凡由省扶贫办牵头督查的事项,先由督查处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立项,重大督查事项由主任办公会审定后立项,下发核查通知书。

(二)交办。凡立项督查的事项,按照内容的不同层次,由各级扶贫部门和相关部门承办督查事项。

(三)承办。凡承接督查的部门和单位,对所督查的事项均要登记、编号,明确督查的内容、时间和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四)反馈。立项督查的事项从交办到办结,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案件,限时办结。对不能按时办复的,承办部门应说明理由,经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五)归档。所有督查事项及有关材料同办结报告一并由承办单位负责整理归档,涉密文件及需要保密的重要文件,有关处(室)按《保密工作制度》、《档案保密规定》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执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事件,填写《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

六、监督检查处理

如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对核实的涉及扶贫项目资金违规违纪问题的县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党组,视情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易地扶贫搬迁监督检查

一、监督对象

   所属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单位和新建小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新建易地扶贫搬迁小区工程质量和搬迁贫困户、贫困人口资金补助是否符合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组织年度检查验收。

四、监督检查程序

各单位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再由省扶贫办组织抽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如发现违规违纪情况,视情由省扶贫部门或报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互助资金项目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实施县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单位自查和牵头单位负责抽查结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各单位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再由牵头单位组织抽查并提交抽查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如发现违规情况,视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雨露计划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国家雨露计划试点县扶贫办。

二、监督检查内容

  雨露计划的实施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的发放对象是否为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做到应补尽补,补助资金的剩余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监督检查采用自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会同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督查处每年适时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县扶贫部门在实施雨露计划和使用试点补助资金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可责令其限期纠正。

1.不按有关要求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和擅自扩大补助对象范围的;

2.不进行社会公示的;

3.不按照补助标准发放资金的;

4.不通过“一卡通”使用现金发放的;

5.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

6.不按要求上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情况的;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结果和提出的改正意见限期未纠正的,作为下年度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因素,同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确因补助对象不足导致资金结余较多的,省扶贫办可商省财政厅,在试点县间调剂使用。

三、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代表省扶贫办设立公开监督电话,认真解决群众咨询和投诉问题

督查处

0311-87807020

2

扶贫日活动

宣传10.17国家扶贫日活动;为关心和支持扶贫事业的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提供咨询和服务平台

扶贫开发转会(扶贫基金会)秘书处

18132060770

扶贫开发信息中心

0311-83865616

3

标准信息

搭建并运行河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并运行河北省扶贫微信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