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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旅游业成为带动贫困地区发展引擎 ——《关于推动旅游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6-01-21 10:01:00 来源:河北日报

旅游扶贫,具有带动性强、覆盖面宽、返贫率低的特点。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推动旅游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我省每年规划启动100个贫困村开展旅游扶贫,使旅游业成为带动贫困地区发展的引擎。到2020年,扶持62个县,约500个贫困村、8.6万贫困户、30万贫困人口通过直接参与旅游经营、提供接待服务、出售土特产品、土地租金、入股分红等途径脱贫致富。

景区带动景村共建,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

开展景村共建扶贫工程。以70家3A级以上景区为重点……把周边贫困村纳入旅游景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营销,提升景区对周边贫困村的带动力。意见指出,我省今年重点推进野三坡、白石山、嶂石岩、清西陵、山海关等景区建立“管委会+公司”旅游开发模式,推动景区综合带动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带动36个县的350个贫困村、5.9万贫困户、20.6万贫困人口脱贫。

在贫困村重点开展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业态创新。以98家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为重点,建设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社区、国家农业公园、休闲农场等旅游新业态,策划旅游精品线路,重点加强面向京津市场的营销推介。到2020年,带动30个县的150个贫困村、2.7万贫困户、9.4万贫困人口脱贫。

实施旅游扶贫示范带动工程。我省将重点培育建设一批旅游扶贫示范区、打造一批旅游扶贫示范村、推出一批精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线路,到2020年,培育创建10个省级旅游扶贫示范区、200个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同时,组织实施乡村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分级分类加强对旅游扶贫村村官、致富带头人、旅游经营户、从业人员的培训。

实施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我省将加快乡村旅游交通网络建设,积极扶持乡村旅游巴士发展,并将旅游扶贫示范村的旅游道路、停车场、厨厕改造、垃圾污水处理等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投资规划。从今年起,省旅游局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到2020年共计投入1亿元,用于推进贫困村完善“住、食、购、娱”四大旅游要素。

创新旅游扶贫机制,融入“互联网+”等新理念

建设智慧旅游扶贫电商村、推出一批旅游商品及品牌……意见明确,要将“互联网+”理念全面融入旅游扶贫开发建设,支持互联网企业深度参与旅游扶贫宣传营销。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发挥省内“农交汇”“八方联采”等大型涉农电商平台优势,优先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扶贫村建设旅游扶贫电商平台。到2017年,建设100个旅游扶贫电商村,打造200个旅游商品品牌,培育包装3000种旅游商品。

对旅游扶贫机制的创新还体现在投融资平台建设上。根据意见,我省将探索建立乡村旅游投融资平台、担保贷款融资平台、保险平台。结合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做好“银企对接、银旅对接”,优先在旅游扶贫示范村进行评级授信,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贷款。对到贫困地区开发旅游资源的企业,有关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参与发展、实现增收的情况,为其提供成本更低、时限更长的扶贫再贷款支持。

为形成旅游扶贫的社会合力,我省将实施百企千人帮扶百村千户行动。一方面认真组织开展旅游规划公益扶贫行动,建立旅游扶贫智库,动员有资质的旅游规划机构免费为旅游扶贫示范村编制旅游规划、指导旅游扶贫开发。另一方面搭建“村企共建”平台,指导和扶持村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基地带动、订单合同收购等方式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脱贫,鼓励各类企业支持旅游扶贫村规划、开发、信息化建设与宣传营销。

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旅游扶贫观测点,及时开展旅游扶贫情况动态跟踪监测,并建立旅游扶贫开发督导考核机制。省旅游局、省扶贫办对旅游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年底进行考核。

□本报记者 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