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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的实施意见》

2016-03-14 17:05:00 来源:河北日报

日前,省委印发《关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的实施意见》提出,“深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自2016年起连续用5年时间,从省市县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

意见指出,对全省建档立卡的7366个贫困村,实行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6个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县、22个燕山—太行山地区特殊困难县和33个山区贫困县的592个贫困村,从省直选派干部任第一书记;其他贫困村,由所在市县选派干部到村任职。第一书记在派驻村连续任职两年以上,脱贫任务重的连续任职三年。

进村派人、精准选派,与帮扶村实行责任绑定

“党政干部进难村、经济干部进弱村、专业干部进产业村、政法干部进乱村。”根据意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扶贫工作部门对本地建档立卡的贫困村状况逐一进行分析,针对贫困原因、贫困程度和班子建设等情况,逐村精准选派第一书记。

第一书记人选应当符合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要求。第一书记主要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直驻冀、在冀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中选派。坚持“选强将”“挑精兵”,党政机关重点选派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重点选派优秀管理人员。派出单位按照“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要求,与帮扶村实行责任绑定,一定5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早脱贫早脱钩。

2016年度省直单位处级干部到县(市、区)挂职人选,与选派贫困村第一书记统筹安排。拟选派到62个贫困县的,正处级干部一般担任县委常委,副处级干部一般担任政府副县长,同时兼任贫困村第一书记。

科学制定规划、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作为连结派出单位和派驻村的桥梁纽带,在落实当地脱贫攻坚部署、推动派驻村精准脱贫、实现同步小康中负有重要帮扶责任。一是核准扶贫对象。二是协调帮扶项目。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精准脱贫专项行动,研究制定精准到户到人的具体项目规划,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特色产业项目、每个贫困户都纳入脱贫致富项目。三是用好帮扶资金。四是制定帮扶到户措施。

派出单位要加大对驻村帮扶工作支持力度,从资金、技术、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方面,拿出实实在在举措,落实帮扶到村到户到项目。经考核评估,派驻村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可脱贫出列,按要求再帮扶巩固一年后派出单位即完成帮扶任务、撤回驻村干部。

一人一档案、一年一考核、干好要重用

“按照‘一人一档案、一年一考核、干好要重用’的思路,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管理机制。”意见指出,要明确任职要求、建立管理档案、实行县乡主管、压实单位责任、认真考核评议、强化激励措施,确保第一书记下得去、蹲得住、干得好。

根据意见,第一书记在派驻村连续任职两年以上,脱贫任务重的连续任职三年。任职期间,脱离原工作岗位,不承担派出单位其他工作任务,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派驻村,原人事、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第一书记不占所在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每月在村工作不少于20天。

以县为单位,实行一人一档,建立统一规范的第一书记管理档案,通过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形式,客观翔实记载派驻村基本状况、帮扶措施和脱贫成效。第一书记由县乡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县乡党委管理为主。第一书记年度考核,由所在县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核等次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第一书记,优先提拔使用,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提拔重用。

各级各单位要把做好第一书记选派工作,作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从严从实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