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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河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

2016-03-23 17:05:00 来源:河北日报

 “把落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措施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引导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集中精力抓脱贫攻坚,为实现“两个确保”脱贫攻坚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重点考核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办法明确,要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把落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措施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对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贫困县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结果的确定,首先要看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定量指标结果,同时还要看贫困群众和各市党委的评价,并充分运用巡视、督查、审计等各专项考核结果。

 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四项内容:精准扶贫工作、党的建设、专项重点工作、加减分项目。精准扶贫工作重点考核“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脱贫保障措施等工作情况。党的建设主要考核落实党建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专项重点工作主要考核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等情况。加减分项目主要包括扶贫开发工作创新及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贫困县禁止作为的事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情况。该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其中,对国定贫困县考核,精准扶贫工作占70分权重,党的建设占20分权重,专项重点工作占10分权重;对省定贫困县考核,精准扶贫占50分权重,党的建设占20分权重,专项重点工作占30分权重。

 定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民主测评、社会民意调查、市委全委会成员评价,分别占10分权重,满分为30分。

 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自2015年至2020年,一年考核一次。由省、市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搞好统筹衔接,体现党政同责,避免重复考核。承担定量考核指标的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定量指标数据统计口径,规范数据采集渠道,按要求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的考核数据。对考核指标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注重结果运用,强化激励约束

 “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激励约束、问责追责和帮扶资金统筹分配的重要依据。”办法指出,考核结果要比一比,晒一晒,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工作落后的提出批评,激发贫困县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和干劲。

 我省将把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配备、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确定为优秀特别是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领导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由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对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对确定为一般等次以下的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要及时进行调整。

 与此同时,考核结果与所在贫困县统筹分配各类财政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挂钩,对考核优秀的,给予更多的奖励和倾斜。对提前出列的贫困县,保持国家和省现有扶持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同时根据脱贫出列时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办法要求,要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设区市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拿出足够精力放在贫困县如期脱贫上。

(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