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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金融扶贫指导意见》出台

2016-05-31 18:02:00 来源:河北日报

看这里,贫困县二十条精准扶贫路径

日前,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联合出台《河北省金融扶贫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我省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方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性作用,运用财政、金融两个杠杆,聚合金融资源,助推脱贫攻坚,助推全民创业致富。

通过开展金融扶贫,实现贫困地区由资本净流出变为资本净流入,由生态优势变为发展优势,由贫穷落后变为绿色崛起,为富民强县、全面小康建立内生机制,奠定坚实基础,形成持续能力。按照总体安排,今年全面铺开金融扶贫,健全体系;2017年,初见成效,筑牢基础;2018年,大见成效,基本脱贫;2019年,巩固提高,奔向小康;2020年,彻底脱贫,实现小康。

8项前提条件,保障金融扶贫顺利进行

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在金融扶贫工作中,将首先做好落实融资主体、建立服务体系、设立资金池、控制信贷风险、增加金融机构、实施差异监管、强化创业服务、完善信用体系等八项工作。

其中,落实融资主体就是省、市、县政府成立国有独资或控股的融资企业,引进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或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建立服务体系是指各贫困县都要成立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县以金融办为基础组建金融服务中心;乡(镇)以财政所为基础建立金融服务部;村以两委会和驻村精准扶贫工作组为基础建立金融服务站,打通金融进农村“最后一公里”。设立资金池是指各贫困县政府设立资金池,促进资金集中投放和统筹使用,通过与金融资本结合,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快富民强县步伐。控制信贷风险是指省、市、县政府分别成立国有独资或控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担保公司,形成上下贯通的强大担保能力。市、县政府分别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可能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增加金融机构是指河北银监局要积极争取银监会支持,加快在贫困地区增加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布设村镇银行。力争实现62个贫困县村镇银行全覆盖,增强金融服务脱贫攻坚能力。

20条扶贫路径,确保扶贫工作精准可行

《指导意见》详细列举了20条扶贫路径,可以适应不同地区的扶贫工作,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这20条扶贫路径分别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广覆盖,兜住创业底线,催生特色产业(保险+创业+产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质量(银行+新方式+低成本模式)。发挥政府行政优势,利用银行资本优势,建立便捷融资渠道(银行+三级金融服务体系+担保机构+贷款主体模式)。惠农贷款覆盖基地,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增加广大农民收入(政府+金融机构+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农业园区农村社区联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脱贫困奔小康同步实施(各级政府贷款主体+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银行+合作社+农户+现代农业园区、农村社区模式)。县村联动金融助力,市场引领股权联结,增加村级集体收入(政府专项资金+村集体股份公司+市场+银行+农户模式)。资产资源收益折股,贫困户变股东,资金变股金,资源变资本(金融机构+特色产业+资产收益分红+贫困户模式)。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脱贫路上不落一人(银行+保险+龙头企业+贫困群众模式)。组织产业链条融资,激励“能人”带“穷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政府贴息+银行信贷+龙头企业+贫困群众模式)。全面推行“政银企户保”模式,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支持脱贫攻坚(政府+银行+扶贫企业+贫困户+保险模式)。用好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助力脱贫攻坚(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承贷银行+贷款主体模式)。金融电商平台融合,商流物流有效对接,特色产品走向市场(金融+电商+物流模式)。天使投资助推创业,提升全民创业水平,培育做强市场主体(股权+债权+主体模式)。利用集合债券,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集合债+省担保+县反担保模式)。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形成特色产业集群(资本市场+龙头企业+产业集群模式)。唤醒沉睡旅游资源,科学制定整体规划,资本支撑整合开发(政府+开发主体+农民合作社+金融机构模式)。用好增减挂钩政策,实现富民强县梦想,加速实现绿色崛起(政府+银行+农民合作社+农户模式)。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融资平台+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模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贫困地区面貌(政府融资公司+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银行模式)。实施光伏扶贫,发展绿色能源,提供稳定收益(贷款主体+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为主,其他金融机构为辅+光伏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

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广覆盖,兜住创业底线,催生特色产业(保险+创业+产业模式)是指:支持有能力的保险机构与各贫困县政府联办共保,合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各贫困县政府可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农民参加自然灾害险、质量责任险、成本损失险、人身意外险和家庭财产险,防止农户因不可抗力返贫。结合现有的小额贷款担保贴息政策,推广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

创新金融产品,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质量(银行+新方式+低成本模式)是指:各贫困县政府抓紧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等制度改革,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奠定基础。各银行业机构于三季度前,建立完善适合贫困地区特点的服务模式,利率保本微利(提倡基准利率),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放贷效率;积极与贫困县政府出资成立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担保放大倍数保持在合理水平;围绕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产品,积极稳妥地开展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业务;探索依托龙头企业的商业信用,发放产业链贷款;结合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提高信用贷款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鼓励银行业机构向有生产经营能力和融资需求的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做到应贷尽贷,银行业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当地财政按基础贷款利率给予贴息。

发挥政府行政优势,利用银行资本优势,建立便捷融资渠道(银行+三级金融服务体系+担保机构+贷款主体模式)是指:各贫困县与有关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政银共管,优势互补。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负责前期业务宣传、客户考察、项目推荐、贷款收回工作;承担扶贫工作任务的担保机构负责为“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增信;银行业机构负责发放利率低、周期长的贷款。承担扶贫工作任务的担保机构,对扶贫项目的担保,收费标准不超过融资额的1%。银行业机构要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贷款客户。

据悉,为落实好省长助理、省金融办主任江波“金融机构对各个贫困县‘一帮一、结对子’”的意见,使本《意见》更好地贯彻实施,达到预期目的,省金融办正在制定相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