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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资金拟实行四级公示

2016-05-31 18:02:00 来源: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常俭)农村扶贫开发资金能否不折不扣地精准使用,是扶贫开发工作能否真正取得成效的重要因素。提交会议初次审议的《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对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明确了一些具体保障措施。

在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上,条例草案规定,实行分账核算、报账制管理,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账,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在行业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上,草案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分配。在社会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上,草案规定按照帮扶单位或捐助者的意愿使用,及时向帮扶单位或捐助者反馈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草案规定,扶贫项目和资金实行市、县(市、区)、乡(镇)、村公示公告制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和贪污农村扶贫开发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