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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2017-06-14 10:25:0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河北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7)”,明确了从幼儿园到义务教育再到大学的各种减免学费、奖学金、补助的对象、标准等。

  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

  资助面:受助儿童占在园儿童的10%左右。

  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除学杂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向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资助面:全省平均占在校寄宿学生的26%。

  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具体包括:保定市的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张家口市的宣化、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承德市的平泉、承德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补助标准:位于11个设区市市区的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

  高等教育阶段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承办)

  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统一办理。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记者李丽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