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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扶持和保障到户政策一览表

2018-03-25 17:38: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序号部门扶贫政策具体内容
1省发改委易地扶贫
搬迁
1.对于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零散分布的自然村落和零散住户一次性全部迁出;优先安排最为贫困的自然村落和深度贫困农户。在搬迁安置方式上,采取集中安置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2.对于选择集中安置的,按照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建设住房,同步建设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教育、卫生、文化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3.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享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参考标准为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的人均奖励参考标准为1.5万元。具体标准由相关县(区)统筹地方财力自行确定。
   4.依据不同搬迁安置模式,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剩余资金用于支持贫困搬迁人口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确保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光伏扶贫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每户对应5-7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每户对应25-30千瓦;纳入光伏扶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扶贫期限20年。
2省教育厅教育扶贫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1.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对于经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未评选上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学校应按照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等额补助,所需资金从学校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
3省民政厅最低生活
保障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靠父母或者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困难老人群体、低保边缘群体、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过大群体,可以根据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本人实际困难程度和村民代表评议意见等因素,单独纳入低保范围。2017年省定农村低保标准3300元/ 年,补差水平175元/月;截止10月,全省各地农村低保实际标准达到了3811元/ 年,补差水平190元/月。
特困人员
供养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截止2017年9月底,全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6368元/年和4679元/年。
医疗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点患者等困难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开展医疗救助方式由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直接医疗救助两种,其中直接救助是由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组成的救助方式。
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的救助。
4省林业厅生态扶贫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聘用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担任生态护林员。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管护面积与管护难度、现有护林员工资、已聘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5省人社厅就业扶贫1.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提供最高22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技能鉴定补贴。对开展的居家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2.扶持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鼓励几类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兴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就地就业创业。有资金需求的贫困劳动者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给予最高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3.精准扶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前,为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高校(技师学院级技师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发放每人2000元的求职补贴,降低其求职成本。
4.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5.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000元吸纳就业补贴。
医疗保障
救助
1.大幅度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水平。①基本医保段,报销起付线降低50%,在县城内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②大病保险段,取消报销起付线,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年度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③医疗救助段,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两段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0%比例予以救助;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超过住院医疗救助封顶线的,剩余合规医疗费再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2.大幅度提高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对患有门诊慢性病的救助对象,实行“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两条保障线报销医疗费。在基本医保段,对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等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合规医疗费,按75%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6000元/年;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4种重大慢性病门诊合规医疗费,按9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年。
3.提高门诊报销待遇。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比例由50%提高到70%。
4.提高参保资助水平。自2017年度缴费起,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
6省住建厅危房改造1.对居住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给予补助支持。
2.省级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地域贫困程度和危房改造方式制定省级分类补助标准。2017年,对10个深度贫困县,新建每户平均补助2.8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平均补助1万元;对其他52个贫困县,新建补助2.3万元,修缮补助0.8万元;对其他县(市、区),新建补助2万元,修缮补助0.6万元。对于206个深度贫困村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每户人均补助3.5万元,修缮每户补助3万元。
3.县级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制定兜底解决其安全住房的具体办法。
4.各级特别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乡镇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指导,保证改造进度、质量和安全。
7省卫计委健康扶贫1.城乡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办字〔2016〕131号)。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取消起付线,一般门诊年度封顶500元,报销比例70%,慢性病门诊年封顶6000元,报销比例75%,特殊慢病取消起付线,年封顶15万,报销90%,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90%。大病保险取消起付线,年封顶50万。医疗救助门诊大额慢性病自付合规费用70%报销,年封顶2万,住院取消起付线,年封顶7万,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90%报销,年封顶20万;
2.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河北省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冀卫发〔2017〕7号),县域内住院免交押金,出院出院时仅支付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自付费用;
3.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冀卫发〔2017〕19号),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4.家庭医生入户签约服务,《关于做好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冀卫基层函〔2017〕12号)。
8省农业厅特色产业1.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结合贫困县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特点、每个县重点选择3-5个市场相对稳定、获益期较快的特色产业,集中用力,加快发展。
2.做大做强农业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特色产品产地初加工,推动精深加工发展。
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积极推进“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合作社+农户”的多元股份合作模式,推动土地、资金、技术、农宅和集体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保障贫困户、贫困人口在产业发展中获取稳定收益。
9省旅发委旅游扶贫一、创新经营参与机制。
1.建立与脱贫攻坚相结合的景区管理机制,围绕景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先明确3A级以上景区带动贫困村的范围、人口数量,按照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运营,形成景村共建的扶贫参与机制。
2.创新合作经营机制,积极探索推广“景区管委会+公司+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社(协会、村支两委)+农户”、“乡村+旅行社(营销网络公司)”、“股份合作制”、“金融机构+旅游集团+农户”等多元合作经营机制。  
3.拓宽社会参与渠道,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社会团体、院校、科研机构等与旅游贫困村结对帮扶,通过智力帮扶、项目投资、订单购买、渠道提供等方式帮助贫困村旅游开发、经营和销售。
4.提升贫困人口参与能力,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参与意识引导、文化水平提升、服务技能传授等,通过以奖代补、评星评优等方式扶持农户从事乡村旅游创业创新。
二、创新利益分配机制。
1.探索资源资本收益机制,积极推动特色景观、林地、山地、房屋建筑等资源价值评估,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保底分红、滚动发展的原则,鼓励资源折价入股,最大限度释放贫困地区资源潜能。
2.建立贫困人口资产收益机制,鼓励贫困村成立股份制旅游专业合作社、旅游合作联社等,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贫困户资金、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通过明晰股权主体、管理及收益制度化等改革,推行贫困户与合作社、合作联社、旅游企业等互相参股,形成利益共同体。
3.建立贫困村集体收入保障机制,在对农村集体资源进行清理核实、确实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将集体所有的可用于旅游开发的资产协商评估入股,使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股权,按比例获得收益。
10省残联残疾人补助1.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贫困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进行补贴;
2.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进行补贴;
3.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对学龄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进行资助;
4.对当年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家庭子女进行资助;
5.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进行补助;
6.对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进行补贴;
7.对贫困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进行补贴。
11省金融办金融扶贫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
12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13河北银监局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
14农业银行
河北省分行
扶贫小额信贷1.利率优惠。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户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贷款免担保免抵押。在全省已经建立了政府增信机制的地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免担保免抵押农户贷款;
3.突破年龄限制。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年龄普遍偏大的现状,在创新金融产品时放宽借款人年龄。如“光伏扶贫贷”将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放宽至75周岁;
4.创新金融产品。针对建档卡贫困户创新推出“金穗脱贫贷”、“金穗小康贷”、“财补贷”“光伏扶贫贷”“快农贷”等多款金融产品。
15农信联社扶贫小额
信贷
1.全面开展“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以村级支农服务站为依托,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开展资信调查,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加大评级、授信、用信力度;
2.深刻体会和坚决贯彻银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准确把握“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政策要义。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有效需求全覆盖。
3.对具有扶贫带动作用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授信用信优先、利率优惠政策;
4.在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全面推广“政银企户保”、“政银保”金融扶贫模式;
5.深入贫困地区普及金融知识,通过以“农村金融夜校”、“农村金融大集”、“金融知识大讲堂”、“普惠金融知识培训班”等方式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重点讲解扶贫小额信贷、ATM机、信用工程、农信“e”购、金融理财以及防电信诈骗、反非法集资、反假币等金融知识。
16邮储银行
河北省分行
1.包干服务
2.产品创新
3.自助机具布设
1.负责对全省62个贫困县133个乡镇进行“包干服务”。
2.开发了惠农易贷、光伏扶贫贷款、政银企户保贷款等多个贷种,解决贫困地区融资难问题。
3.在全省62个贫困县共设置444个网点(自营加代理),改善贫困地区金融支付环境。
17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1.产业扶贫到村(户)
2.教育资助到户(人)
1.依托机制建设,运用市场化方法,协助政府和企业构建与贫困户紧密联结的多种利益机制,以批发式贷款成区域、成批量地支持扶贫产业发展(2017年合计发放产业扶贫贷款逾18亿元,精准帮扶221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
2.高校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2017年向省属28所高校及9市48县合计发放1.55亿元助学贷款,资助贫困学生2036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