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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泉市等11个国定贫困县和广平县等14个省定贫困县(区)拟退出贫困县序列的公示

2018-05-08 10:54: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56号)和《河北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冀扶〔2017〕31号)的要求,平泉市等11个国定贫困县和广平县等14个省定贫困县(区)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验收检查评估,达到了贫困县退出标准,拟按程序退出贫困县序列。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国定贫困县(11个):平泉市、平山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易县、盐山县、武邑县、阜城县、饶阳县、平乡县、威县、魏县;

省定贫困县(14个):广平县、博野县、孟村回族自治县、东光县、献县、内丘县、南和县、临西县、任县、馆陶县、枣强县、吴桥县、鸡泽县、肥乡区。

对以上拟退出县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4月7日前通过书面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传真):0311-87802975;电子邮箱:fpbtjpgc@163.com;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省直民心广场办公楼2412室,邮政编码:050051。

贫困县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继续支持原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