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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实施“十大行动”扎实推进精准脱贫攻坚

2018-05-24 18:50: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以来,衡水市准确把握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围绕进一步提高贫困群众自身发展能力,提高贫困退出成效,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重点实施了扶贫脱贫十大行动。到2018年底,全市将力争完成武强县、故城县脱贫摘帽,80个贫困村出列,1.78万贫困人口脱贫。

 一、扶贫脱贫工作基础夯实行动。切实做好精准识别认定、精准监测管理、精准施策帮扶和精准脱贫退出四方面工作,努力把脱贫过程做扎实、让脱贫结果更真实。

二、产业就业扶贫脱贫行动。大力发展扶贫产业园区、光伏扶贫、电商脱贫、金融扶贫等,实现贫困人口产业项目全覆盖;强化就业扶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稳定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三、政策保障落实行动。实施健康扶贫“三个一批”工程,完善贫困家庭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实施兜底保障,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最低指导标准提高到3900元/年;推进教育扶贫,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比率达到100%;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计划,改善贫困群众居住环境。

四、非贫困县工作提升行动。坚持机构到位、力量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着力加大非贫困县脱贫攻坚力度,坚持源头、基础齐抓共管,实现脱贫工作的全面提升。探索建立扶贫开发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助力脱贫攻坚。

五、社会帮扶强化行动。深入推进“双百扶贫”行动,指导企业开展“村企共建”,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村、贫困户加强指导帮扶,在解决“素质贫困”上下更大功夫,实现外部帮扶与内生动力“双轮驱动”。

六、基础设施改善行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国土绿化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农村水、电、路、讯以及垃圾污水处理,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

七、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行动。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库建设,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整合资金的报账进度实行定期通报,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八、脱贫巩固提升行动。制定对已退出贫困人口、贫困村的后续巩固提升实施意见;加强对扶贫产业项目运行监管,保障贫困群众稳定持续增收。

九、作风建设提升行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照国家和省考核评估发现的各类问题,逐一对标查找,以问题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

十、强化扶贫队伍建设行动。加强扶贫干部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开展基层干部大轮训,配强扶贫机构力量。(据衡水市上报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