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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发脱贫内生动力的三点建议

2018-07-12 17:30: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脱贫攻坚重在精准,难在可持续。扶贫脱贫的过程既是物质上的改变也是思想观念的再造。十九大报告提出扶贫要与扶志扶智相结合,但在我省贫困地区还存在着一些贫困户“等、靠、要”;一些贫困户为了“不摘帽”,不惜隐瞒扶贫成果;少数贫困户对上门帮扶的干部很麻木,认为脱贫是干部的事,与自己无关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我省脱贫攻坚的进程,而且给帮扶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因此,在外源动力机制不减情况下,要加强“扶志”的力度,实现扶贫脱贫内源机制的培育和发展。

 一、做好扶贫政策的顶层设计,与“物质扶贫”同规划、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一是完善和细化激发内生动力的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思路、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激发脱贫内生动力的工作在现实中不易操作,无论是下级开展工作还是上级考核评估,都很难用具体指标和数据来衡量。因此要做好组织领导、宣传引导、资金支持和监督检查,逐级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任务。二是扶贫政策制定要注重培育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要将物质扶贫和扶志结合起来,更加注重贫困群众的能力养成和自我发展潜力培养,引导和激发贫困群众的参与热情,最大限度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三是要将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起来,充分鼓励贫困人口与其他非贫困人口一起,参与扶贫开发的整个过程,共享减贫发展的效益和成果。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奖励惩戒机制。一是扶贫工作中要传播弘扬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力量实现脱贫致富的正能量,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做好典型带动,把勤劳致富展示到群众身边,切实营造“贫穷落后不光荣”的氛围,树立“争戴贫困帽可耻、勇摘贫困帽光荣”的观念,引导群众摒弃“等靠要”的消极思想;组建宣讲队伍,深入贫困地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讲清楚“扶干不扶看”、“扶勤不扶懒”的扶贫原则,从而激发“等靠要”群众的干事热情,形成“不想贫”的社会氛围。二是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鼓励和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动力。定期召开县乡(镇)脱贫表彰大会,对勤俭节约、勤劳致富积极主动脱贫的,要按照差异化帮扶举措,通过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彰。另外,在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基础教育、社会保险、生活救助、养老服务等政策方面对主动脱贫的人员也应适当给予优惠,让其充分享受主动脱贫带来的物质优惠,提升荣誉感和自豪感,形成“要脱贫、想脱贫”的社会风气。三是建立健全惩戒机制,对主动脱贫意识淡薄,“等、靠、要”,甚至好逸恶劳“伸手要”的,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解决其思想惰性。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可采取制定贫困户“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方式,明确鼓励贫困户做什么,不做什么。对违反上述清单内容的贫困户,在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上,可采取暂停其享受特惠性扶贫政策的资格,待其各项行为全面合规后,及时恢复和保障各类到户帮扶政策。同时,适当引入竞争性政策机制,通过“早干多支持,晚干少支持”“主动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或少支持”的政策安排,更有力地调动贫困群众的脱贫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内生动力的重要性,提升贫困群众自主性。一是要让群众把自己当作脱贫的主人公,通过政策引导,激发贫困群众干事创业的主观能动性。深入研究致贫原因,切实做到贫困群众缺什么补什么,为他们补齐短板,增强自身发展动力;要认识和厘清“精神贫困”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对症下药,解决“精神贫困”;同时,也要警惕将扶志作用夸大化、绝对化的现象。“精神贫困”与物质贫困密切相关,其解决依赖于物质扶贫为基础,实现“扶志”与物质扶贫的相互促进、相互提升。二是脱贫致富要靠贫困群众辛勤劳动来实现,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在扶贫过程中既要注重农民实用技能培训和素质提升,又要注重信心信念的引导教育,既要提升农民的知识素质,又要注重丰富农民的精神世界,既要建立各种制度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也需要打破各种制度藩篱,创造开放、流动、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三是扶贫在本质上是依靠外力帮助贫困群众建立和提升自主性。在扶贫过程中,帮扶者要注重工作方式,既要避免大包大揽,将帮扶片面理解为帮钱帮物,又要避免出现资源错配问题,无视扶贫对象的声音和意愿。要树立贫困者主体理念,将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权、控制权和监督权下沉到村庄,交给贫困民众,引导群众在扶贫项目建设中主动参与、管理和执行,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逐步提升扶贫对象的话语权和发展能力,实现以“参与感”带来“获得感”。(根据河北省行政学院供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