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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建立脱贫攻坚责任清单管理制度

2018-07-12 17:25: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定市坚持目标导向、责任导向、问题导向,对全市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制度,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任务。

建账。重点工作清单化。将一定阶段内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立项,明确牵头市(县)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使每一项工作都分工具体、责任到人、标准和要求清楚。责任清单立体化。对全市每一阶段工作任务,全部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责任清单制度,即在市级领导、市直部门和县级两个层面分别建立责任清单,做到上下贯通,左右互见,不留死角。全部工作台账化。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各阶段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年度扶贫开发与脱贫工作台账,下发到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实行账目化管理。

查账。月报告制度。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每月向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查、巡查、核查制度。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机构,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责任清单任务推进、完成情况实施有计划、按步骤地督查、巡查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确保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督查。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组织开展定期督查,对照责任清单,每季度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一遍。业务巡查。市5个常设督导组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展业务工作巡查,重点巡查责任清单任务推进、完成情况。专项核查。结合脱贫攻坚阶段任务,聘请专业机构,对县级责任清单落实成效进行专项核查,每年不少于2次。立交立办立改。督查、巡查、核查过程中,随时向责任单位移交检查结果,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进行督办并通报,继续督办整改,直至完成任务。

算账。建立通报制度。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整理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工作报告情况,编发工作通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并发至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负责同志。市大督查组和5个市常设督导组的督查、巡查情况,及时通报全市。建立问责机制。通过对各项责任清单督查、巡查、核查,凡发现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或整改到位,并且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单位、个人,实行严厉问责。建立激励机制。综合平时督查、巡查、核查情况,对责任清单任务完成好、脱贫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纳入年度考核。将各项任务清单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年对各级、各部门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问责情况作为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销账。建立销账制度。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月报情况,凡通过督查、巡查、核查确认完成任务或整改到位的,完成责任清单销号工作。责任清单任务完成后,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督查、巡查、核查单位检查认定属实,履行签字背书,登记存档备查,完成任务销号工作。(据保定市上报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