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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孝心养老扶贫指导意见》印发:七项重点工作推动孝心养老扶贫

2018-07-27 10:10:00 来源: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帮扶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如期脱贫,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河北省孝心养老扶贫指导意见》。

“努力打造‘子女尽责、集体担责、社会分责、政府履责’的农村贫困老人脱贫新路子。”意见提出,要以孝道文化为纽带,以法律和村规民约为依托,遵循“县指导、乡(镇)负责、村主办、户参与”的思路,突出子女孝老养老主体作用,教育和督促子女履行好赡养、照顾老人的义务,有效改善农村贫困老人生活状况差、子女赡养不到位、自身无力脱贫等问题,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

根据意见,我省将开展七项重点工作。

明确孝心养老扶贫对象。各地要将65周岁以上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全部纳入工作范围。

成立孝心养老理事会。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农村红白理事会等机构或组织,成立农村孝心养老理事会(或委员会等组织)。理事会在村“两委”领导下工作,成员由村干部、民调委员、老党员及威信较高、公道正派、敢于直言、热心公益的群众担任,负责制定孝老敬老村规民约、召开道德评议会、组织村级各项活动、监督孝心养老承诺执行情况以及孝心养老公益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工作。

教育劝导子女尽孝。逢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理事会同贫困老人、返乡子女召开家庭恳谈会。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孝德评议会,通过摆事、说理、解疙瘩等方式把孝道扶贫内容具体化,由群众评说督促子女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开展写信致电劝孝行动。

设立孝心养老公益金。按照“村民自治、家庭为主、子女首孝、社会互助”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以村为单位,设立孝心养老公益金。公益金全部用于贫困老人的日常照料与医疗救助,示范引领家庭子女尊老敬老、争孝比顺,做到老有所养、生活幸福。

签订家庭养老赡养协议。由村“两委”、孝心养老理事会共同组织,帮助各家庭成员召开会议,在充分尊重老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家庭实际,达成家庭养老赡养协议,明确规定各位赡养人在履行经济保障、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

开展孝德评选系列活动。坚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运用好“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活动载体,开展“好儿女”“好儿媳”“十佳孝星”等群众性评比活动,将赡养老人作为重要内容和标准,抓好逐级评选、宣传教育、展示推广等环节,不断促进农村贫困老人老有所养。
建立健全老人维权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对老人维权案件,依法依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维护的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河北日报记者 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