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概况 政务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22号建议的答复

2019-01-18 12:03:00 来源: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扶办建议字〔2018〕18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22号建议的答复


檀会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扶贫资金使用的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扶贫开发事业的热心关注和热情支持。您指出的我省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都很客观,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很有帮助。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审计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建立完善扶贫项目库。为切实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促进扶贫项目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2018年5月26日,省扶贫办出台了《关于印发《河北省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冀扶办发〔2018〕18号),按照“协调推进、规划衔接、聚焦精准、群众参与、公示公告、绩效目标、风险防控”的原则建立完善项目库,明确了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是各县(市、区)年度实施项目的来源库,对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不得组织实施,确保贫困县项目的精准和成效。

二是加大到县资金整合力度。为确保整合资金精准投入和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切实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调动贫困县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杜绝出现整合后原渠道又回到原部门使用的问题,省财政厅与省扶贫办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对深入推进2018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要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同时明确了贫困县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所注意的问题。

三是规范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供给和使用机制,2018年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项目的实施方条件、扶持对象、确定程序、收益分配、项目及入股资金管理、风险防控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各地实施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提供遵循。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为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切实保障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与效益。省扶贫办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1号),对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支付过程形成的监控职责界定、监控方式选择,监控缺失管理等一系列监督控制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支付扶贫到户资金、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四联签”确认制度,即县级资金使用部门、乡镇、村委会和扶贫对象(项目单位)四方签字、比对审核,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在县乡村支付环节的监控。此外,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河北省财政厅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的工作方案》,把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作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五是落实财政扶贫资金公示制度。建立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制度、目标评价体系和效益考核机制,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目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意见》,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乡村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的时限,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及时反馈。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