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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435号建议的答复

2019-01-18 12:03:00 来源: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扶办建议字〔2018〕20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435号建议的答复

刘君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贫工作中对非贫困县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扶贫脱贫工作的热心关注和热情支持。您指出的我省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客观,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很有帮助。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加大对非贫困县资金扶持力度。目前全省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非贫困县115个,为加大对全省非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2018年省扶贫办安排到非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21300万元(2017年支持非重点县资金12000万元),比2017年安排到非贫困县资金增长了77.5%,省级安排到非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显提高,并逐年缩小贫困县与非贫困县扶持资金额度的差距。

二是将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村纳入建档立卡管理。最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要求,“统筹解决好对贫困程度较深非贫困村的支持问题,对一些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在规范履行识别程序的基础上,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并及时予以帮扶”。按照国家要求,为缓解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改变非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解决资金统筹使用问题,增加群众满意度,目前,我省正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将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村,在规范履行识别程序的基础上,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村并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及时反馈。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