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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2019-01-18 13:09:00 来源: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扶办提案字〔2018〕17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河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强扶贫攻坚队伍,明确脱贫责任。一是建强基层队伍。选优配强乡镇党委书记,提拔担任县级领导干部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委书记工作经历的干部,引导优秀干部扎根基层干事创业。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把民营企业家、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有成人员、优秀大学生村官选进村“两委”班子,培养成村党组织书记。二是加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所有驻村干部一定3年,到2020年完成脱贫任务,坚持把最优秀的干部充实到扶贫一线,优先从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中遴选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充实加强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队伍,新选派驻村工作队长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三是强化脱贫工作责任。今年,我省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建立了省领导包联制度,制定《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省直部门责任,加强对乡镇干部和村“两委”成员的政策培训和警示教育,督促乡村两级党组织认真担起脱贫攻坚直接责任。

二、精准识别核实扶贫对象。制定了《河北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试行),严格标准程序、精准建档立卡,按季纳入变更,年度脱贫退出,实行动态管理,利用信息化网络手段,建设5级互联互通网络信息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是精准摸清底数。在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基础上,集中开展贫困识别退出专项核查,逐村逐户核实,对错评户严格按程序清退或标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纳入。二是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月调查、季调整、年入档,重点做到四个一:一户一干部常态联系、一户一档案全面建档、一户一措施精准帮扶、一月一登记掌握实情,同群众一起算账,让群众认账。每月开展贫困户月收入调查工作,逐户填写《贫困户月收入登记表》。统一发放政策明白纸或精准扶贫政策包,填写享受政策和收益清单,让每个贫困户都知道享受了哪些政策、有哪些收入,能说清何时脱贫、如何脱贫。三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民政、教育、住建等行业部门横向互联的信息网络,完善贫困人口电子档案。

三、精准安排产业项目。一是增加贫困群众经营性收入。以提高扶贫项目覆盖率为重点推进产业扶贫。开展贫困人口产业就业情况全面普查,制定我省产业扶贫三年行动方案。指导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和产业项目“十百千”示范工程,做到村有产业、户有项目。推进乡村旅游扶贫、生态建设扶贫、电商扶贫、家政扶贫、光伏扶贫、文化扶贫等新业态。出台《河北省农业科技精准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从2018年开始,每个贫困县建成1个农业科技园,每个有贫困村的乡镇建成1家科技服务站,每年选派科技特派员不少于1000人。二是提高贫困群众工资性收入。以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为重点加强就业扶贫。建立就业创业精准脱贫信息库,制定推进就业扶贫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免费职业教育,组织省内职业院校与京津企业“校企挂钩”,加大劳务输出力度,促进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三是拓展贫困群众财产性收入。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推进农地、林地、山场集中流转,引导闲置农宅农房开发经营,开展土地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进行田园综合体试点,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改革红利。

四、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教育引领。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采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办法,组织贫困群众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大力实施加强教育引导,办好各种类型的农民夜校、讲习所,帮助贫困群众转变观念,促进比学赶超,提振精气神,提升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提高脱贫技能。加强典型引导,坚持正向激励,激发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总结宣传脱贫典型,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导向。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扶贫扶智具体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引导,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每个市选择1-2个县,每县选择2-3个村,搞好奖补式脱贫试点,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五、加大扶贫资金支持力度。对照国家考核中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指标口径,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确保我省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高于中央安排我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占中央安排我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例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确保各级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省级投入显著提高,按照国家考核口径,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4亿元,与国家考核认定我省9.94亿元相比,增长306%,为脱贫攻坚提供了资金保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进一步加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加大金融对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用好扶贫再贷款政策,优化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