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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408号建议的答复

2019-01-18 12:03:00 来源: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扶办建议字〔2018〕29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408号建议的答复

高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加快完善、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确保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利完成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扶贫脱贫工作的热心关注和热情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省扶贫办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明确贫困户识别标准程序。2018年2月,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北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了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和识别程序。1、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指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300元)进行识别认定。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农户均可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以有无儿女作为贫困人口识别纳入的条件。2、办法对家庭成员中有商品房、小轿车、公职人员等六种情况提出一般不予纳入贫困户的要求,对识别中的特殊情况,如“农户家中不足几千元的旧车”但“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识别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程序识别为贫困户。

二、加强教育扶贫政策落实。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我省教育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三免一助”政策,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注重扶志扶智,增强内生动力。办法中提出建立走访服务制度,驻村工作队或乡镇包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村干部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走访服务,了解其家庭困难,加强教育引导,加强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脱贫能力,提高贫困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及时反馈。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