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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89号提案的答复

2019-01-18 13:09:00 来源: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扶办提案字〔2018〕25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89号提案的答复

张志刚委员:

您提出的“坚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注重顶层设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在贫困地区、难点在贫困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助于加快补齐贫困地区这块最大短板;以脱贫攻坚为抓手,有助于推动贫困地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今年1月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纳入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通过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全部解决。目前,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正在研究制定我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统筹后三年三年后的工作,统筹当前脱贫和长远发展,统筹贫困县与非贫困县脱贫攻坚,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深化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

二、全面统筹脱贫。制定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和《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程序和后续扶持政策,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制定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拟退出的贫困县严格检查评估,确保脱贫质量。为缓解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改变非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解决资金统筹使用问题,增加群众满意度,目前,我省正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将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村,在规范履行识别程序的基础上,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村并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把易地扶贫搬迁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空心村治理、农村危房改造,抓紧摸清底数,科学制定方案,实行一村一策,明确建设任务、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实行台账管理。

三、完善考核机制。今年,省委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河北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河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办法》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市县重点考核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工作成效,突出对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情况的考核,在省级层面,实现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任务同研究、同部署。结合提案建议,下一步,将充分运用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结果,将其作为省委对市县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