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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2019-01-18 13:09:00 来源: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扶办提案字〔2018〕29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河北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扶贫中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扶贫脱贫工作的热心关注和热情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省扶贫办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扶贫开发信息网络体系,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基础工程。为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助推我省扶贫工作,2018515日,省扶贫办出台了《关于加强我省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有关情况的通知》(冀扶办发〔2018〕11号),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推动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提高扶贫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推进扶贫开发决策科学化。

二是建设完善扶贫开发信息平台。为加强大数据技术在扶贫工作中的应用,提升扶贫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在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精准对接的基础上,依托国家建档立卡数据,结合我省实际要求,省扶贫办开发建设了河北省扶贫开发信息平台,目前已完成包括扶贫对象监测分析、项目资金管理、社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扶贫成效、扶贫绩效考核、脱贫攻坚指挥、综合办公等八个功能模块的建设,并于20184月底正式全省上线运行。实现了贫困人口识别纳入、脱贫退出的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贫困人口电子档案,及时统计、掌握和反映贫困人口底数和贫困户收入状况,提高扶贫工作精准度和实效性。

三是加强行业扶贫数据共享比对。建立行业部门扶贫数据与河北省扶贫开发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推进各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全程跟踪监管脱贫攻坚责任和任务,提高贫困户的识别精准度,提升脱贫攻坚实效。目前已经获取公安、住建、人社等9个省直部门的扶贫基础数据,正在研究制定《河北省扶贫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行业部门扶贫数据的动态化、常态化共享比对。在河北省扶贫开发信息平台共享的扶贫数据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涉及行业部门扶贫业务的数据共享,真实反映行业部门各项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扶贫对象的受益情况;二是涉及精准识别的行业部门的数据共享,利用行业部门数据进一步甄别贫困户,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口。

四是加强扶贫数据的分析应用。通过河北省扶贫开发信息平台的数据采集、汇总和数据管理监测等功能,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扶贫数据深度挖掘,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把扶贫政策、帮扶资源、信息渠道覆盖到每一个扶贫对象。建立完善社会帮扶平台,通过收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各界的帮扶资源,同步收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帮扶需求,实现帮扶方与帮扶对象的对接并结成帮扶关系,跟踪记载整个帮扶过程和成效,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