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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的公告

2019-06-05 16:49:00 来源:国务院扶贫办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21号)和《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农〔2019〕20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7〕142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51号)要求,2018年度中央安排我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县实施扶贫项目资金2亿元。根据2018年我省脱贫攻坚实际,确定承德县、平泉市、宣化区、赤城县、唐县、涞水县、顺平县、易县、青龙县、大名县等10个县为2018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项目实施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我省10个项目县的2018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截至2019年5月底,10个项目县项目已全部竣工,竣工率100%。其中,使用13887.92万元用于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占69.44%;使用5040.48万元用于改善贫困村环境与公共服务设施,占25.2%;使用1071.6万元用于发展产业,占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