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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603号建议的答复

2020-01-01 18:24: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扶办建议字〔2019〕30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603号建议的答复

甄毓敏等18名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省扶贫脱贫工作的热心关注和热情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十个深度贫困县全域“双基”提升工程倾斜性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集中各方资源力量,加快推进深度贫困村水、电、路、息、房、教、文、卫等11个方面建设,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是省委省政府着眼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的重大举措。为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全省聚焦发力,将“双基”提升工程优先列入支持事项,统筹各渠道资金,全力保障深度贫困县“双基”提升工程顺利实施。

一、千方百计筹措资金。2018年,全省“双基”提升工程需安排财政资金9.2亿元。省扶贫办协调财政、发改、水利、住建、交通、教育等职能部门,调整优化部门现有专项资金结构和使用方向,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双基”提升工程需要。同时,根据各口专项资金难以满足的资金需求情况,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亿元,解决项目资金缺口,全面保障工程项目资金需求。省生态环境厅下达贫困县生态转移支付资金22.56亿元,其中10个深度贫困县全部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范围,共计11.57亿元,资金用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工程;支持承德、张家口、保定市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全部用于10个深度贫困县,共计1.22亿元,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将按照工程建设需求,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对全省“双基”提升工程投入力度。

二、支持农村公路规划建设。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2016年在全面提高省补助标准的基础上,2017年进一步加大对10个深度贫困县支持力度,补助标准较贫困县提高50%。2018年,省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筹措省级燃油税资金支持各地特别是贫困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鉴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县政府,按照中央车购税、省级燃油税资金政策要求,对农村公路建设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并设定补助标准。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的不断深入,省级不断加大对贫困县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省级燃油税资金补助标准先后3次提标,目前已达到贫困县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相比非贫困县提高30%,深度贫困县相比非贫困县提高50%,有力地支持了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减轻了地方自筹压力。

三、全力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全力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一是大力支持承德市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2018年,省级统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6390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7852万元,累计14242万元支持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二是鼓励地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2017年7月,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要求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形成以社会资本为主,统一、规范、高效的PPP市场。省财政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要求,对包括承德市在内的相关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