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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936号建议的答复

2020-01-01 18:23: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扶办建议字〔2019〕35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936号建议的答复

曹春芳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扶贫脱贫工作的热心关注和热情支持。您提出的“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坚持目标标准和精准方略。在扶贫脱贫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擅自拔高标准,避免陷入“福利陷阱”,防止产生“悬崖效应”。同时,坚持一手抓扶贫脱贫,一手抓巩固提升,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脱贫户,继续抓好巩固提升,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一是规范提升脱贫攻坚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开展建档立卡识别退出动态管理,制定《河北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省市县三级扶贫部门开展大培训、大排查,统一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贫困识别精准度进一步提升。制定《河北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办法》,剔除了与“两不愁、三保障”无关的指标要求。研发省扶贫开发信息平台,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民政、教育、住建等行业部门横向互联的信息网络,提升了扶贫脱贫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不断加大精准防贫力度。推广邯郸市财政出资投保“防贫险”做法,2018年出台《关于建立精准防贫机制的指导意见》,将全省6.8万非持续稳定脱贫户、24.2万非贫困低收入户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重点群体纳入防贫保障范围,确保“防贫不返贫、非贫不致贫”。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全面统筹脱贫和防贫工作,建立形成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三是加强返贫监测。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组织开展返贫问题研究,解决共性和倾向性问题。对非建档立卡低收入户、非持续稳定脱贫户,实施针对性扶持和救助,防止边脱贫边返贫边增贫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实施“双基”提升。实施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根据工程需要,加大政府债券、各类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开展水、电、路、信、房以及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房、改厨、改厕等方面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改善贫困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卫生室标准化、互助幸福院等建设,提升贫困村医疗服务、教育教学和人居环境水平。二是保障义务教育。2018年我省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义务教育巩固率超过国家平均水平3.77个百分点。落实“三免一助”政策,资助贫困家庭学生9.7万人,实现应助尽助。今年将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加大控辍保学力度,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全面排查机制,全面落实建档立卡学生“两免一补”“三免一助”等政策,健全资助政策体系,实现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三是大力推进就业扶贫。2018年我省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全年实现跨省就业3.6万人、省内就业17.1万人、就近就业(县内)15.1万人。今年完善省就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扶贫政策扶持范围,全程跟踪记录对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帮扶情况,实现精准帮扶。推动省际间、省内发达地区与贫困县的劳务协作,用好京津两大市场,实施劳务对接扶贫行动,建立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协作机制,通过劳务输出就业、产业帮扶项目吸纳就业、多渠道帮扶就业等途径,有效提高劳务协作助力就业扶贫成效。四是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加强技能培训,强化典型示范,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推进移风易俗,推广“爱心公益超市”,引导贫困群众健康文明新风尚,大力倡导孝道文化。

三、加大产业扶贫力度。2018年我省扎实推进产业扶贫,实施“十百千”示范工程,总结推广威县“金鸡”资产收益扶贫、涞水“双带四起来”旅游扶贫等十大产业扶贫模式,认定100家省级示范扶贫龙头企业,培育1000个特色产业样板村,积极发展扶贫特色产业,全省产业扶贫项目覆盖率达到100%。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一是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特色种养业、林果业、电商、光伏、家庭手工业和乡村旅游。坚持一乡一业、一村一品,进一步完善带贫减贫和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扩大产业项目贫困户覆盖面,提高产业扶贫收益率。二是发挥“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总结推广产业扶贫典型模式,加大扶贫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打造一批特色产业样板村和示范基地。强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措施,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和受益程度,增强造血功能。三是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动贫困户参与财政扶贫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支持的扶贫合作社,完善“贫困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财政扶贫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投入村级产业项目,在分配时应优先保障贫困户的权益。加大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范力度,指导各地加强扶贫主导产业技术和市场风险评估,制定和完善风险防范处置措施。研究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四、加强资金投入和兜底保障。一是持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2018年省市县各级政府优先安排、足额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40.4亿元;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33亿元,较上年增长94.1%。加大统筹整合资金力度,共统筹整合资金115.4亿元。2019年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5.05亿元,比2018年增长36.3%。同时,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建立县、乡、村、贫困群众四级联签的资金拨付机制和“谁拨钱、谁监管”的跟踪管理机制,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国家、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实现扶贫资金项目阳光化管理。二是不断加大健康扶贫力度。落实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服务,2018年贫困人口就医自付比例由2017年的33.32%下降到8.32%。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工作统筹推进力度,全面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建设,配备合格医生,在贫困县开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明年在全省推开。进一步完善经办管理措施,提升医保扶贫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完善特殊贫困群体综合保障。2018年推进农村低保精准认定核查机制改革,将农村困难老人、低保边缘群体、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过大群体全部依规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全省农村最低保障标准达到3600元,月平均补差达到193元以上。今年,进一步完善救助体系。推进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衔接,实行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将全省农村低保最低指导标准调整到4000元/年,平均补差标准不低于212元/月。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体系,摸清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底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病、因残、因灾等致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发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综合保障作用,加强对贫困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力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的贫困人口参保率、养老保险费代缴率、待遇发放率3个100%。

再次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