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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二届政治协商会议第二次会议第0142号提案的答复

2020-01-01 17:34: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扶办提案字〔20195

对河北省第十二届政治协商会议第二次会议第0142号提案的答复

薛美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扶贫开发事业的热心关注和热情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省扶贫办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状

(一)精准识别贫困人口。2018年2月23日,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河北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冀扶贫脱贫〔2018〕2号),在贫困户识别上有明确的的要求: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当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认定。重点看“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达标。识别时,我们要求一定要严格识别标准,精准识别到户到人,既不能随意提高,也不能人为降低,既要看收入,又不能唯收入,关键看“三保障”问题是否稳定解决。对照“五必看”“六优先”的原则进行识别,按照“六不评”的原则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剔除。“五必看”: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没有读书郎、五看有无病人躺在床。每一户识别时,都要看好这些内容,作为是否纳入贫困户范围的重要评判标准。“六优先”:有重病病人的、有重度残疾的、有因贫辍学的、无劳动能力的、无赡养(抚养)义务人的、无安全住房的优先。对基本符合识别条件,处于贫困识别边缘,或没有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农户,有这六种情况的要优先进行识别。“六不评”:①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②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③家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④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⑤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⑥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对于核实发现存在以上六种情况的农户,原则上不纳入贫困识别范围。但因特殊原因存在家庭困难的,由村级评议确定。

(二)核实核准致贫原因。因为贫困户的识别是以户为单位的,致贫原因对应的也是以户为单位统计的,目前国家建档立卡系统中致贫原因共有14种,分别是: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力不足、因婚、因丧、其他,考虑到有的贫困户会有多个致贫原因,因此,每一户可以选择3个不同的致贫原因。同时,为了防止出现致贫原因与实际不符,我们通过省级大数据平台数据监测功能对致贫原因问题进行了监测,比如致贫原因为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均无(含丧失)劳动力、整户无劳动力贫困户致贫原因缺资金等,对监测出的问题,要求市县逐户核实核准致贫原因,切实弄清底数做到对症下药。

(三)精准落实扶贫政策。一是推进产业扶贫。认定100家省级示范扶贫龙头企业,培育1000个特色产业样板村。积极推动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等,全省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覆盖率达到100%。二是推进就业扶贫。对贫困群众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贫困人口10.65万人,遴选致富带头人1.2万人。2018年,实现跨省就业3.6万人、省内就业17.1万人、就近就业(县内)15.1万人。三是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将符合搬迁条件的13.59万贫困人口纳入搬迁计划,分类实施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搬迁贫困人口全部落实了后续帮扶举措。四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住房鉴定,精准摸清危房改造底数,建立基础台账。五是推进科技扶贫。实施科技结对帮扶行动,全省共选派3700名科技人员深入62个贫困县开展科技指导和服务。六是推进生态扶贫。2018年向贫困地区安排生态补偿类资金7.4亿元。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15亿元,招聘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达2.7万人。七是推进健康扶贫。围绕脱贫攻坚“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我省2016年8月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倾斜性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同时2017年起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五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

二、下一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安排

根据您的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扶贫脱贫精准度。一是加强大数据技术在扶贫工作中的应用,提升扶贫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国家建档立卡数据,结合我省实际要求,省扶贫办开发建设了河北省扶贫开发信息平台。实现了贫困人口识别纳入、脱贫退出的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贫困人口电子档案,及时统计、掌握和反映贫困人口底数和贫困户收入状况,提高扶贫工作精准度和实效性。二是建立行业部门扶贫数据与河北省扶贫开发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推进各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全程跟踪监管脱贫攻坚责任和任务,提高贫困户的识别精准度,提升脱贫攻坚实效。目前已经获取公安、住建、人社等10个省直部门的扶贫基础数据,实现行业部门扶贫数据的动态化、常态化共享比对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口。加强扶贫数据的分析应用。通过河北省扶贫开发信息平台的数据采集、汇总和数据管理监测等功能,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扶贫数据深度挖掘,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把扶贫政策、帮扶资源、信息渠道覆盖到每一个扶贫对象。

(二)进一步落实扶贫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落实扶贫政策措施,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脱贫巩固提升机制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强化政策支撑,实行开发性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统筹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扶贫、兜底扶贫,打好巩固提升“组合拳”。引导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发力,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既扶产业、促就业、增收入,又扶观念、帮思想、增信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营造脱贫光荣社会氛围,激励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勤劳致富,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脱贫人口稳定增收能力。

(三)进一步关注非贫困人口防贫工作。2018年6月23日,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精准防贫机制的指导意见》(冀扶贫脱贫〔2018〕13号),下一步工作中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在确保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的同时,对非持续稳定脱贫户、非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特别是非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户,分类制定精准防贫办法,多方施策、多管齐下,有针对性地进行扶持和救助,防止这部分人滑到贫困线以下,形成新的贫困人口。对防贫对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多层次、复合式的保障性防贫举措。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等程序,针对不同需求采取相应的特别救助措施。救助措施可采取差异化救助、阶梯式补贴等形式,具体救助标准、程序等由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在医疗救助方面,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若干政策措施》(冀卫发(2018)43号),提出对因病住院的边缘人群(非贫困户特别是非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户)开展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层生活出现困难,超出部分实施医疗救助。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按照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的要求,在全省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重点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和重点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