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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67号建议的答复

2020-01-01 18:25: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扶办建议字〔2019〕18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67号建议的答复

王鑫代表: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扶贫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确定扶贫小额贷款基数”的建议,我办经商河北银保监局和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答复如下:

一、明确考核指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家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三个落实”设定考核指标。扶贫小额贷款是金融扶贫的重要内容,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金融扶贫考核指标包括“贷款发放情况”一项。

二、“贷款发放情况”指标设定。“贷款发放情况”涉及两项指标:

1.抽样户贷率。该指标反映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计算该指标按照实地考核组和第三方评估组抽样数据为准。计算公式:抽样户贷率=抽样贫困户中获得贷款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但享受政策户)户数/抽样户数×100%

2.获贷率。该指标反映该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贷款情况,由实地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考核,计算所需数据台账由当地政府提供,可参考扶贫小额信贷台账。计算公式:获贷率=获得贷款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但享受政策户)户数/提出扶贫小额信贷申请的户数×100%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您提出的关于“确定扶贫小额贷款基数”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我们在河北省2018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已采用。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河北扶贫工作。下一步我们按照国家考核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标国家考核标准,结合当前我省工作实际,科学调整考核标准,切实保证考核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质检仪”“推进器”作用。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