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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49号建议的答复

2020-01-01 18:25: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扶办建议字〔2019〕16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49号建议的答复

郭庆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我省贫困人口调整周期同步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扶贫开发事业的热心关注和热情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省扶贫办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2月23日,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河北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冀扶贫脱贫〔2018〕2号)文件,其中第六条规定:调查服务工作每月按常规开展;识别纳入和信息变更每季度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脱贫退出认定调整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返贫人口要按程序及时纳入贫困人口台账。因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开放权限由国家掌握,各省只能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成动态调整工作,确实存在贫困人口信息和国家系统查询结果不同步的问题。

为了不影响贫困户享受政策,2018年4月19日,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河北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试行)>补充解释》的通知,明确在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具体实施过程中,对按程序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信息变更,先采集纸质信息存档,待国扶办开放系统录入功能后,录入建档立卡系统,这些新识别贫困户录入系统前,经县扶贫部门认定,可以享受相应的贫困户政策。

下一步,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将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常态化动态调整的通知》,对建档立卡常态化动态调整进行安排部署,我们将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常态化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指导市县开展对新致贫和返贫贫困人口的识别工作,争取实现动态调整信息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同步。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