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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19号建议的答复

2020-01-01 18:25: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扶办建议字〔2019〕13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19号建议的答复

任志宏等2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空心村治理与易地扶贫搬迁相结合政策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扶贫开发事业的热心关注和热情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空心村治理与易地扶贫搬迁相结合政策的建议”我们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于空心村治理与易地扶贫搬迁,制定现实可行的政策及实施方案

2018年5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河北省“空心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64号),决定成立河北省“空心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美丽乡村办),统筹负责全省“空心村”治理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省发改委负责制定“空心村”易地新建实施方案。8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河北省“空心村”治理工作总体方案》,省发改委研究制定的《河北省“空心村”易地新建实施方案》作为附件一并印发组织实施。目前,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研究制定出台了《河北省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明确提出易地扶贫搬迁要坚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空心村”治理和农村养老服务相结合。

二、精准识别搬迁贫困人口,调整搬迁人口规模

为做好搬迁人口信息识别、比对工作,省扶贫办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完善了河北省扶贫开发信息平台,省发改委建立了河北省搬迁信息系统,对搬迁贫困人口进行录入比对。经2017年“回头看”和2018年人口动态调整,经各级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标准核实,报经省政府审定,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6万人,已全部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我办已致函省财政、发改和省搬迁公司等,做好调整后搬迁人口涉及的相关后续工作,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调整后搬迁贫困人口资金,做了相应的调整。目前,我办配合省发改委向有关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确保搬迁人口调整后,搬迁资金保障有力,有效促进了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三、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足额筹措项目资金

我省确定搬迁贫困人口13.6万人,其中9万人中央预算内投资6.3亿元已拨付有关县。目前,我办配合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请示,对剩余4.6万人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支持,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一批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2.8亿元已到位,并下拨有关县。同时,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集渠道、人均投资标准、工程实施进度等,我办配合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测算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所需项目资本金规模,做好省级财政预算编制(含地方债发行筹措),足额予以安排,保障工程项目资金需求;结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贴息控制规模,我办配合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测算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资金需求,做好省级财政预算编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贷款年度付息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共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财政贴息资金9.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3亿元、省级资金6.6亿元。

四、整合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投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现状,保护生态环境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主要用于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启动以来,在加快集中安置住房建设的同时,督促各地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积极整合其他涉农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有效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后续扶持政策落实,引导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宜游则游,多渠道增加收入。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规划建设配套产业园区或项目449个,已建成213个,“十三五”搬迁贫困人口13.6万人已全部落实后续帮扶举措,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督促各地统筹开展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复绿,在落实好增减挂钩政策的同时,维护好生态环境。

下一步,我办将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在保持既定政策不变的前提下,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年底前全面完成包括已列入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所有“空心村”搬迁安置任务。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