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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第1852号建议的答复

2020-09-14 14:40: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高胜福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消费扶贫工作的热心关注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做大消费扶贫格局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地区增收脱贫的重要方式,是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助力打贏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途径和举措。我办高度重视消费扶贫,结合职责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为引导、促进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推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2019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对全省广泛开展购买行动、大力实施渠道畅通行动、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力推进休闲旅游升级行动等消费扶贫重点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对省直有关部门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为全面推进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了遵循。同年9月,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进一步指导督促我省扶贫系统切实做好消费扶贫工作。2020年2月,省扶贫办会同省直6部门制定《河北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冀扶办联〔2020〕6号),对河北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对提高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的活跃度有较好效果,“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理念进一步普及。

二是凝聚社会力量。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号召,认真落实《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2月24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我办、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等16个部门发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倡议》对加强我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切实防止农产品积压、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规范扶贫产品认定。一方面积极开展政策线上培训。建立全省消费扶贫工作群和各市消费扶贫工作联络群,加强线上系统认定指导,及时解疑释惑。针对各地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编制产品认定审核要点手册和消费扶贫工作系统使用说明。疫情期间,为各市县开展在线培训和指导。一方面,全力组织市县审核推荐。截至4月30日,我省完成县级审批、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并报送国务院扶贫办的扶贫产品共2070个,涉及100个县(市、区)的706个供应商,覆盖62个贫困县和38个领有扶贫任务的县(区),价值总量超230亿元。同时狠抓督促落实工作。将消费扶贫工作纳入2019年度市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并就产品认定、产销对接、活动开展、利益联结等开展督导,跟踪问效。2020年3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对各地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执行情况予以通报;4月,省扶贫办对各地开展扶贫产品认定情况和入驻销售平台情况予以通报。

下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实施消费扶贫工作,一是着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打通供应链条,支持贫困县引导和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重点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生产基地建设。二是着力拓展销售途径,支持贫困地区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产品追溯、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不断提高贫困人口使用网络和用户终端等能力。引导贫困县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专设消费扶贫展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整合产地物流设施资源。三是着力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从产地到餐桌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四是着力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五是着力加强宣传推介,支持贫困地区组织开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消费扶贫相关主题活动。组织各类媒体安排版面时段,运用新媒体平台,分时分类免费向社会推介贫困地区精品景点线路和特色农副产品。

关于举办“消费扶贫县长论坛”建议,我办将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适时做出有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