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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五年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3.1亿元

2020-12-11 12:40:36 来源:河北新闻网

图为发布会现场。王伟哲摄

河北新闻网12月11日讯(河北日报记者贡宪云)今天,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发挥财政职能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省财政厅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积极争取、统筹协调各级财力,最大限度地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支持。五年来,累计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3.1亿元。其中,共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8.3亿元,年均增长13.2%,省级财政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2亿元,年均增长33.9%,市县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2.8亿元,年均增长38.7%。

结合河北省脱贫攻坚目标要求,省财政厅深入研究、主动创新,调优财政政策,实现精准施策,提升财政政策效果。

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从2016年开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允许贫困县依据本县脱贫攻坚规划,改变中央17大项和省级10大项财政涉农资金的用途,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统筹安排,支持脱贫攻坚。五年来,累计下达贫困县中央和省级整合使用涉农资金763.4亿元,支持贫困县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省财政厅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十项财政支持政策,在财力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贫困县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危房改造补助、社会救助资金、“全面改薄”资金、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等投入方面大力倾斜,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部分由省财政全额资助。2017年至2020年,累计安排下达十项政策省以上财政资金503.9亿元,年均增长19.9%,支持河北省10个深度贫困县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突出短板。

支持资产收益扶贫。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允许各地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开展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收益全部归贫困村和贫困户所有,优先安排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同时,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条件、确定程序、收益分配、扶持对象、风险防控等作出具体规定。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共投入205.9亿元财政资金用于资产收益扶贫,成为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实现脱贫的一个重要途径。

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涉及群众多、建设任务重、投资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省财政厅认真落实国家要求,制定工程筹资政策和方式,统筹财政预算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群众自筹等资金渠道,足额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和贴息资金。五年来,共计投入201.97亿元,进一步支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顺利完成30.25万人的搬迁任务。

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继续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在财政投入上优先安排、持续增长。省级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69.66亿元,较上年增长26.5%,占中央补助资金的184.4%,均大幅高于国家考核要求。在市县级投入方面,市级安排资金10.73亿元,增长7%,县级安排资金28.29亿元,增长10.5%。在财政扶贫资金投向上,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省以上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60%以上安排到10个深度贫困县。同时,加大对非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对非贫困县安排省以上专项扶贫资金8.35亿元,增长35.5%。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扶贫企业复工复产、贫困群众外出务工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省财政厅及时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政策,制定针对性的支持措施。截至11月15日,各地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一次性生产补贴1.04亿元,支持803个扶贫企业复工复产;安排贴息补助资金1438万元,支持197个企业融资贷款;安排临时公益岗资金7145万元,设立临时公益岗位3.9万个,解决4.7万贫困人口就业问题;安排稳岗补贴资金7605万元,支持贫困人口2.9万人实现稳定就业。

财政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线长,监督难度大。为此,河北省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将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纳入台账化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发部署动态监控系统,对资金的预算安排、绩效目标、支付环节进行全流程、链条式动态监管。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设计编制了31项绩效目标指标模板,对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实行扶贫资金支付“四联签”确认制度,每笔扶贫资金支付要经过县级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乡镇、村委会和扶贫对象(施工单位)四方签字、比对审核,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把财政扶贫资金支付“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