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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04-05 13:35: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一、《实施意见》的编制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领导批示精神,在时清霜副省长组织指导下,我们研究起草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7个部分、24项政策措施。第一部分,明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提出了有效衔接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及主要原则。第二部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从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和“空心村”治理后续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第三部分,聚力重点工作,推进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明确了4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第四部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第五部分,实施重点帮扶,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提出在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第六部分,注重平稳过渡,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做好财政投入政策、金融服务政策、土地支持政策、人才智力支持政策等衔接。第七部分,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重点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考核机制等衔接,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中央有关部门将陆续出台一系列关于政策优化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方案。建议省直有关部门主动对标对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优化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支持体系。

政策文件: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