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概况 政务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依申请公开指南

2021-11-30 16:39:00 来源: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以下信息摘自《河北省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省乡村振兴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省乡村振兴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西二环南路9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1-89906700

邮政编码:050051

2.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河北省政府网站下载或在本网站填写,《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1)通过局网站在线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当场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进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8)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9)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