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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2-11 17:45:19 来源: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现将《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印发,请各地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

河北省工商联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1日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既是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国家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引导他们返乡干事创业、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推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提升,有助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有助于推动乡村国防动员能力进一步强化。为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帮扶措施,引导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通过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培训赋能、加大政策支持、优化服务保障等措施,提高退役军人在乡村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使其就业有岗位,创业有项目。

(一)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退役军人在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等领域就业创业,支持农村籍退役军人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大力培育退役军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或青年农场主、农林业实用人才带头人、农村新兴产业带头人。

1.支持退役军人发展特色种养业。依托优质专用小麦、优质谷子、精品蔬菜、道地中药材、优势食用菌、沙地梨、优质专用葡萄、山地苹果、高端乳品、优质生猪、优质蛋鸡、特色水产等我省12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结合当地实际,引导退役军人集中连片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补贴、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向退役军人倾斜。

2.支持退役军人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退役军人创办农产品储藏保鲜、分等分级、清洗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主体,落实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和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补贴。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招用退役军人。指导退役军人依托特色农业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支持退役军人从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工作,进一步增加就业收入。

3.支持退役军人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退役军人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并积极吸纳农村退役军人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纳入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创建行动。支持退役军人中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发挥自身特长,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等,开发乡土产业,领办兴办智慧农业、视频农业、直播直销等数字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产品营销模式,扩大销售市场,带动农民增收。

(二)强化教育培训赋能。采取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手段,提升退役军人综合素质,使其更好参与乡村振兴、实现人生价值。

4.引导参加学历教育。将退役军人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特定群体扩招主要对象,优选乡村振兴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本区域稳定发展企业有订单培养需求的专业作为扩招专业。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农业类高职院校,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支持返乡入乡退役军人依托弹性学制、农学交替等教学培养方式就近就地接受高等职业教育。

5.加强涉农类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参加农业类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紧密对接区域返乡入乡创业特色产业需求,科学设置培训专业,推出一批实用性强、见效快的中短期培训项目,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不断提高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农技致富能力。

6.做好农业创业培训。将符合条件、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入乡创业退役军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创业意向、当地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分类、分阶段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培训。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与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地方农业执法骨干培训、农村创业创新培训、农机合作社运营管理等培训范围,针对性提升退役军人参与乡村振兴能力。

7.促进培训平台共建共享。探索建立“平台+导师+创客”服务模式,有序推动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为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围绕返乡入乡创业发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并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依托大中型企业、知名村镇、大中专院校等力量建设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为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平台支撑。发挥农业创新驿站作用,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财税、金融、生产要素等方面政策,实现每个乡(镇)退役军人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企业达2家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达1家以上。

8.落实财政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者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户、返贫致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中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9.实施税费减免。对在乡村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的退役军人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对入驻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各地可对厂房租金、卫生费、管理费等给予一定额度减免。

10.加大金融支持。推广“政银担”金融支农模式,发挥“裕农通(河北)”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积极稳妥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房所有权抵押贷款,满足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融资需求。充分发挥普惠金融作用,当年新招用创业返乡农民工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企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小微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部门按相关政策给予贴息。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性强、保障范围广的自然灾害险、特色产品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险等险种,探索“保险+信贷”“保险+期货”模式,支持退役军人创办的乡村企业。鼓励现有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投入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创办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11.加大用地政策支持。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保障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人员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农村整治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支持退役军人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12.加大保障政策支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过程中,对回到农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加强信息对接,维护合法权益。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建立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为返乡入乡创业退役军人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四)优化公共服务保障。通过强化基层服务功能、优化公共服务、搭建就业创业平台等,加强退役军人返乡入乡服务保障。                      

13.强化基层服务功能。发挥乡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身处基层、贴近群众优势,积极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动员广大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就业创业服务作用,在退役军人创办的涉农企业登记注册、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申请金融扶持等方面,提供帮办代办等精准服务。定期开展退役军人培训就业需求摸底统计工作,建立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信息库,动态更新培训就业需求和就业创业情况。

14.优化公共服务。鼓励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推进部门间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集中提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行登记注册“个体登记手机办、企业注册网上办、全程服务零见面”服务。积极培育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和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社会组织发挥作用,鼓励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服务。积极邀请、支持、组织退役军人涉农企业参加各类招聘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置退役军人涉农专区或开展专场招聘。

15.加强园区基地建设。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产品加工园、高新技术园区等,设立一批乡情浓厚、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区。支持各地推广新型孵化模式,整合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帮助退役军人开展上下游配套创业。

二、搭建平台载体,发挥退役军人特长优势

退役军人经过军队大熔炉的淬炼,普遍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过硬的军事技能、顽强的拼搏精神、良好的道德品质,发挥退役军人特有优势,搭建好平台载体,积极引导他们投身乡村振兴各项事业,成为乡村治理的排头兵、村民致富的带头人、人民群众的勤务兵、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对于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一)搭建基层治理平台,发挥退役军人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党员通过换届和届中调整的方式,依法依规进入村“两委”班子,持续强化履职管理,促进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在乡村设置、开发基层岗位,推动一批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退役军人,以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民兵组织,或担任网格员、楼院长、志愿服务组织骨干等方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鼓励优秀退役军人投身农村辅警、专职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政策宣传员等队伍,吸引退役军人到乡村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健全完善“1+N”退役军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引导退役军人党员在乡村党建、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退役军人基层治理导师队伍建设,实施退役军人村干部学历技能提升行动,不断增强广大退役军人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二)搭建致富带动平台,发挥退役军人引领示范作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通过查询注册登记、逐企业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底数。积极搭建退役军人风采展示舞台,每年举办一次“退役军人乡村振兴技能大赛”和“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擂台”活动,引导退役军人主动提升就业技能、积极创业创新,影响和带动广大基层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围绕农业产业化、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组织引导善于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农业专业技能的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乡村经济建设主战场,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中坚力量和乡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每个县成立一支真正懂农业、真心爱农村、真诚帮农民的退役军人指导团队,适时深入农村普及推广农村产业发展相关知识技能,通过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高效化、绿色化、集约化、品牌化,促进农业由增产转向提质,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和产业化经营能力。结合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情况普查,精选推广一批“投资少、见效快、风险低、销售好”的优质创业项目。

(三)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发挥退役军人爱心传递作用。开展“奋进新时代、奋斗新征程——燕赵老兵乡村振兴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加强乡村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力争实现有条件地区“一村一队伍”,动员退役军人志愿者积极投身邻里守望、治安巡逻、矛盾调解、便民服务、污染防治、爱心助学、敬老助残等志愿服务,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力量。组织各级优抚医院定期下乡开展送医送药、巡诊医疗服务,帮助培训乡村医生。发动军休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主动对接家乡,通过投资兴业、兴办项目、捐资捐物、建言献策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医生、教师、科技人员、文化工作者等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鼓励退役军人农业专业人才到乡村兼职或创业,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农业科研人员可采取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等形式到乡村创新创业。定期开展乡村振兴“十佳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志愿服务百名好老兵”选树宣传活动,示范带动更多优秀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志愿服务。

(四)搭建文化传播平台,发挥退役军人红色传承作用。引导基层积极开展“询策问计”行动,动员乡村服务站及有关工作力量,主动走访联系在当地逐步成长起来、走出去的老将军、军队离退休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以及计划安置到各级的军转干部、有较大影响力的退役军人专家、教授、企业家等,定期邀请他们回乡指导,多为家乡建设出谋划策,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鼓励退役军人志愿者参加乡村文明实践活动,在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为主的革命传统讲解员团队,让“老红军、老八路、老解放”回顾战斗历程、讲述英雄故事、捐献实物资料,深入挖掘英烈事迹,把红色基因深植农村群众内心、代代相传。选聘优秀退役军人杰出代表、先进模范担任国防教育宣讲员,参与乡村国防教育工作,通过讲部队风采、讲光荣传统、讲荣誉责任,推进国防教育进乡村大讲堂,支持国防教育宣讲员走进学校宣讲,在培树国防情怀、激发爱国热情中教育引领乡村群众强化国防观念。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调动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种资源,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建立宣传表彰机制。通过优秀人才评选、创新创业比赛、职业技能大赛等途径,每年选树一批乡村人才中的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引导退役军人增强力争上游、务农光荣的思想观念。在“优秀退役军人”表彰选树中,拿出一定比例指标,重点对扎根乡村作出突出贡献、带动乡村群众共同富裕作出突出成绩的退役军人进行表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乡村黑板报、宣传橱窗、大喇叭等,大力宣传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典型事迹,掀起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光荣、自主创业光荣、服务创业光荣”的社会新风尚,引导更多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服务乡村振兴,形成“村村有模范、乡乡有典型”的良好局面。加强对招用退役军人较多乡村企业典型的宣传,在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工商联等相关评选表彰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在制定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退役军人作用发挥和帮扶支持,明确具体有力、操作性强的办法措施,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动配合,充分运用河北省退役军人视频平台、网络信息平台、微信矩阵平台等现代化手段,做到部署工作迅速到位,收集情况便捷及时,保证全省工作上下一致、协调一致、同频共振。畅通信息渠道,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每月沟通一次信息,每季研判一次形势,每半年召开一次研讨会,每年进行回顾总结,确保各项工作持续发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机制。把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年度相关部门考核内容,制定考评办法,对完成任务、落实政策、改革创新等进行量化打分,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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