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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87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11 10:53:01 来源: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李建军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热心关注和热情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提案收悉,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快制定消费帮扶产品质量标准”的建议

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发挥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在产业扶贫中的品牌作用,开通了“五优先”绿色通道(即:申报材料优先受理、现场检查优先安排、区域环评优先实施、技术培训优先保障、宣传推广优先推介,鼓励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落实国家扶持减免政策,免收原国家级贫困县、环京津地区农业农村部对口帮扶指导的28个原贫困县绿色食品申报主体的认证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对原国家级贫困县有机产

品(中绿华夏),减免认证费35%。贫困地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总数达到390个,占全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总数的30%。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并完善“五优先”绿色通道,落实好国家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有关帮扶减免政策,全部免除过渡期内原国家级贫困县、农业农村部对口指导环京津贫困县绿色食品认证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减免有机农产品(中绿华夏)认证费35%。大力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持续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脱贫地区项目支持力度,遴选阜平县乾元红色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脱贫地区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绿色优质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完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落实内部追溯,示范引领,推进脱贫地区标准化生产。

目前,在农业农村领域已经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达2840多项,农业行业标准4210多项,林业行业标准2200多项,这些标准主要涵盖了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生产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控等标准。对于脱贫地区生产的主要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棉花、以及肉蛋奶、水产品均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本上有标可依。下一步,农业农村、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脱贫地区生产的特色农产品、小宗农产品尚无标准可依的,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积极帮助指导农业生产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制定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标准,发布为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以规范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关于“对集中采购消费帮扶产品的单位实行定制服务”的建议

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认定等“六挂钩”工作机制,对各类认定认证程序严格把关,做到“四严格一强化”(严格组织程序、推荐程序、审核程序、台账管理,强化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取得扎实成效。在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3个,全部完成了80%的主体追溯率和20%的电子追溯率目标;59个第四批省级农安县全部完成了80%的主体追溯率和10个电子追溯目标。289个“两品一标”认证单位,全部依托国家平台开展了电子追溯。29个第五批省级区域公用品牌使用单位和254家第十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部依托省平台开展了电子追溯。下一步,将全面落实农产品追溯“六挂钩”机制,严格组织程序、推荐程序、审核程序,凡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要求的,一律取消财政支持项目、评优评先等资格。2022年争取依托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建设电子追溯点达到9000家。

关于“健全完善消费帮扶项目资金支持机制”的建议

2021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先后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多次组织召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协调服务领导小组会议,强调各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三农”等领域融资支持,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同时,指导河交所将“金融扶贫板”更名为“乡村振兴板”,通过统筹和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将继续协调各金融机构,巩固发展已有的好形势,加大对“三农”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关于“建设河北‘消费帮扶生活馆’专业服务体系”的建议

2021年8月,省发改委、省委农办等3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冀发改农经〔2021〕1170号),聚焦脱贫县和脱贫人口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持续促进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推动形成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消费帮扶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强区域协作帮扶,各地要强化区域互助合作,围绕各自特色资源禀赋和产品比较优势,加快形成互助消费良好格局。2021年11月,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消费帮扶有关工作调整的通知》(国乡振司函〔2021〕87号),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消费帮扶有关工作作出调整。一是明确各级乡村振兴部门不再认定扶贫产品,对已建设的消费扶贫专馆不再进行政府行政性推进,引导其按照市场规律自主化运营,稳妥做好后续工作。二是要求广泛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帮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将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要求和省发改委、省委农办等31部门印发的《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做好消费帮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