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120.75
1、因公出国(境)费用 8
2、公务接待费 10.23
3、公务用车费 102.52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2.52
(2)公务用车购置
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出国(境)扶贫业务培训计划项目和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扶贫干部出国(境)培训考察项目的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是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购置费以及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租车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中央部委帮扶河北贫困地区工作洽谈考察接待,以及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所必需开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