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向我办申请获取相关的信息。

  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

  2.主动公开形式。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网站(http://fp.hebei.gov.cn)。

  查阅场所地点: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西二环南路99号

  3.主动公开时限。省乡村振兴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省乡村振兴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省乡村振兴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西二环南路9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1-89906700

  邮政编码:050051

  2.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申请表》可以在河北省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1)通过局网站进行线上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当场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进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8)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9)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