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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意见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2015-10-29 19:21:00 来源:

●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参与社会扶贫的企业和组织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将打造社会扶贫网络服务平台

11月12日,记者从(陕西)省扶贫办了解到,为贯彻国务院扶贫办等15个部门印发的《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等15个省级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的意见》。

《意见》规定,为建立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我省将构建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的驻村联户扶贫、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扶贫以及苏陕对口扶贫、省内区域协作扶贫工作体系,创新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干部驻村挂职扶贫驻村帮扶、扶贫志愿者行动等激励政策和表彰制度,营造扶贫济困氛围。

《意见》要求,为实现驻村干部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将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干部驻村工作精细化管理,对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提拔使用,对优秀挂职干部,可在当地交流任职;通过提供信息扶贫、业务指导,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等,鼓励倡导民营企业扶贫;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通过打造社会扶贫网络服务平台,面对社会提供扶贫信息,分门别类设计扶贫项目、网络招商等吸引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开展扶贫工作;同时还将开展陕西特色的社会扶贫活动,通过开展“寻找三秦最美扶贫人物”、“城乡结对手拉手”等,打响扶贫日陕西活动品牌。

《意见》要求,为了强化保障措施,我省将建立各级扶贫部门与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扶贫沟通联络机制,定期向社会各界通报扶贫开发进展情况,建立社会扶贫成果汇总、发布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扶贫基金,专项用于扶贫帮扶工作。参与省内对口帮扶的县(区)要建立帮扶资金增长机制。安排一定的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扶贫项目。对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扶贫公益事业的企业组织,将享受税收减免和捐赠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同时,省上每三年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给予项目冠名。(记者 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