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概况 政务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5-10-30 17:41: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办 

冀扶[2014]10号

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直相关单位、各有关市扶贫办:

经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年的10月17日为“扶贫日”。为做好第一个扶贫日的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扶贫办拟定了《河北省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安排好相关活动,并提出活动的具体方案,报省扶贫办。专此通知。

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10日

河北省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将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切实搞好我省首个“扶贫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扶贫日”活动为契机,按照依法合规、节俭务实、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价值,动员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关注贫困、奉献爱心,为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进程,建设和谐河北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爱心扶贫、情暖燕赵。

三、主要活动及分工

(一)召开我省“扶贫日”启动电视电话会议。

按照国务院拟定的将“扶贫日”启动仪式与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10月15日或16日合并举行的部署,建议我省在按要求参加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之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接着召开我省“扶贫日”启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内容:(1)发布《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攻坚的倡议》。(2)发布我省公募活动统一账号和监督举报电话。(3)省领导作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扶贫办配合)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单位及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媒体参加。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民政厅负责邀请部分省属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代表参加。

各市、县党政负责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各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二)组织系列“扶贫日”公募活动

1、动员省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为主体,开展爱心扶贫自愿捐赠活动。(省、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省扶贫办配合)

2、动员省属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河北籍在外地企业家为主体,开展爱心扶贫捐赠和项目援建活动。(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省工经联、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负责,省扶贫办配合)

3、动员书画文艺等各界著名爱心人士为主体,开展义卖义演等多形式的义捐活动。(省文化厅、省文联负责,省扶贫办配合)

(三)设立开通爱心扶贫微信公共平台。

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向我省手机微信用户制发扶贫公益信息,播报“扶贫日”活动进展情况,扩大公众对“扶贫日”的知晓度,畅通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的渠道,搭建捐赠者与受赠者的互助交流平台,宣传贫困地区致富经验和农业实用新技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接受社会各界对全省扶贫攻坚的建言献策和监督举报。(省扶贫办负责)

(四)开展扶贫宣传周活动。

建议从10月13日至17日利用一周的时间,集中开展好“扶贫日”宣传活动。(省委宣传部负责,省扶贫办配合)

1、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由省扶贫办负责人公开发布我省“扶贫日”有关活动安排,提前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组织系列报道。组织动员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围绕“扶贫日”的设立,对其重要意义和我省贫困现状、攻坚措施、巨大成效等进行宣传造势。对近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企业、爱心人士进行发掘报道。对省市县各级各界开展扶贫日活动的资讯动态及时报道。

3、组织新闻媒体走进贫困地区。以省扶贫办、省扶贫基金会、省电视台农民频道正在实施的百集系列报道“爱,在大山深处”系列公益活动为主体,进一步动员各大媒体的广泛参与,通过走进贫困地区,对深山特困村贫困现状、发展需求、以及社会各界有针对性开展的爱心捐赠和项目援建活动的公开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对贫困问题的关注,弘扬爱心扶贫的正能量。

(五)持续活动。

1、总结发布成果。在省内主要媒体对社会各界爱心捐赠情况以“光荣榜”形式进行公开发布。宣传一批“爱心扶贫明星企业”和“爱心扶贫明星个人”。对活动中的突出事例和典型事迹进行跟踪报道。(省委宣传部负责,省扶贫办配合)

2、及时做好公募捐赠资金的拨付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用到贫困地区、贫困群体最急需的项目上。(省扶贫办负责)

3、跟踪评估公募资金使用成效,及时将公募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使用成效向社会各界公开发布。(省财政厅负责,省扶贫办配合)

四、活动原则和资金管理

(一)统一部署。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拟定的“扶贫日”各项活动主要在中央和省级开展的要求,我省的“扶贫日”活动,由省进行统一部署。

有条件的市也可自行组织相关活动,活动方案报省扶贫办备案。

鼓励县级参照省级部署,开展“扶贫日”宣传、动员等相关活动,原则上不组织公募。

(二)统一账号。为切实加强公募资金的管理,各级各项公募活动的捐赠资金统一打入省公开发布的公募账号。

(三)对口受益。为调动激励各地方各单位参与公募活动的积极性,各地公募的资金原则用于当地的扶贫项目。各单位公募的资金原则用于各单位对口帮扶贫困村的项目。定向捐赠资金,尊重捐赠者的意向。

(四)信息公开。对全省“扶贫日”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资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要及时通过省爱心扶贫微信公共平台、省扶贫开发信息网、省扶贫基金会网站及新闻媒体等对外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在制定“扶贫日公募资金管理办法”,拟从募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公开公告、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等方面作出规定,待该办法下发后,我省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募集资金用到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最急需的项目上,确保资金管理渠道畅通、运行安全、使用便捷,经得起审计检查、经得起社会监督、经得起群众查账。

五、工作机构

参照全国“扶贫日”活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的做法,我省的“扶贫日”活动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下设办公室。由省扶贫办主任李剑方任主任,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的其他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拟定活动方案,协调联系相关工作,研究确定重要问题。日常工作由省扶贫办承担。

办公室内设四个组:综合组主要负责工作联络协调,经费人员保障,筹备全省“扶贫日”启动电视电话会议。公募组主要负责各项公募活动的组织管理。宣传组主要负责宣传和发动。监督组主要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今年是第一个“扶贫日”,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国务院设立“扶贫日”重要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好“扶贫日”各项活动。

(二)协调联动。“扶贫日”的各项活动,涉及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要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明确任务,明确职责、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细化各项活动的专项方案,明确各项活动的推进措施和推进进度时间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合力做好各项活动的开展工作。

(三)问责问效。对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各项活动的推进进度和成效,要建立问责问效机制,及时进行调度推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严格杜绝任何强制性、指令性募捐行为。

(四)落实经费。建议将省“扶贫日”启动电视电话会议经费在省财政预算中预留的省级大型会议中列支;将“扶贫日”各项活动经费在省级年度扶贫项目经费中列支,确保“扶贫日”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