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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36个国贫县考核有了新标准——不再唯GDP 看重扶贫成效

2015-11-12 09:16:00 来源:

编者按:考核不再唯GDP,农民增收和贫困人口减少为主要指标;扶贫成效好的奖励,成效差的约谈问责。今年9月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山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其中,有关扶贫开发的权重占78%,经济发展的权重占12%。这份考核指标体系,分为扶贫攻坚,经济发展,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和生态建设,投入和管理以及党的建设和组织领导等五个部分,包含16个一级指标和35个二级指标。

2015年9月6日,我省出台《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进一步引导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促进贫困县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省3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

考核原则

(一)突出扶贫成效。

把扶贫开发作为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着力引导贫困县党委、政府和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把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通过考核精准扶贫、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实施、扶贫产业发展,促进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提高、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对象数量减少,不断增强减贫脱贫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二)实施精准考核。

按照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第一书记)、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对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进行精准考核,提高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民生改善指标都体现出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效果。

(三)注重民生保障。

以实施农村两轮“五个全覆盖”回头看、办好农村“五件实事”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载体,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力度,让贫困地区群众享受到更完备的基础设施、更完善的公共服务、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优美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四)坚持统筹谋划。

将扶贫开发放到“四化”同步发展大格局中统筹谋划,做到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实施精准扶贫与促进区域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输血”和“造血”相结合,扶贫开发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着力提高扶贫开发整体效益。

(五)强化结果运用。

把扶贫开发成效作为检验和考核贫困县干部政绩的重点,着力在扶贫开发主战场培养、考察和选拔干部。把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综合评价挂钩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扶贫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调动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积极性。

考核内容

(一)扶贫攻坚。

以吕梁、太行两大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精准扶贫为要义,充分发挥干部驻村帮扶的作用,按照产业扶持、技能扶持、资本扶持和不断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加一”的工作路径,通过实施企业产业扶贫、劳动力就业培训和教育扶贫、金融富民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工程,确保贫困县实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两个高于”目标,完成年度减贫任务。

(二)经济发展。

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做好特色文章,实现差异竞争、错位发展。取消地区生产总值和公共财政收入的考核,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业增加值、农业产业化发展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考核,促进贫困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和生态建设。

结合农村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回头看,坚持办好“五件实事”,推动以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和宜居示范为主要内容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全面落实,有效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加大对与减贫脱贫关联紧密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促进《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各项民生事业和社会保障目标实现。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林业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对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等指标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考核。

(四)投入与管理。

在足额落实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县级财政投入,集中用于扶贫开发,重点投向贫困区域和贫困群体。同时,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力度。加强精准扶贫信息平台的管理维护,对农村扶贫对象信息及时录入和更新,实行进退机制和动态管理。

(五)党的建设和组织领导。

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惩治腐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拓宽群众增收渠道。

落实扶贫主体责任,党委、政府一把手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贫开发上,从组织领导、机制创新、资金投入、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加大力度。制定实施和巩固“减贫摘帽”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年度工作方案。将年度“减贫摘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考核方式

考核年限为2015-2020年,实行年度考核。

考核数据的统计调查任务,主要由涉及的省直各有关部门承担。为确保考核数据的严肃性,考核指标数据统一由省统计局组织审核、汇总和计算。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分解的任务,负责本部门相关指标数据的调查审核,并按要求于次年2月底前将上年考核指标数据和结果报省统计局。

省统计局按照统一的考核办法进行汇总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于次年4月底前报省扶贫开发领导组审定。考核结果作为省对3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县域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