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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信息工作评价通报制度的通知

2016-02-14 15:52: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办

冀扶办发【2016】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信息工作评价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市及扶贫开发重点县扶贫办、机关各处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法,服务科学决策,现就扶贫系统信息工作评价通报制度通知如下:

一、 报送要求

1、确保数量:各市、县每月报送长信息1500字以上不少于2篇,报送短信息1500字以内不少于3篇;机关各处及直属事业单位每月报送长信息不少于1篇,报送短信息不少于2篇。

2、注重质量:着力提高信息质量,突出“快、新、精、深”,保证情况真实可靠,数字准确无误,主题明确,结构清晰,语言精炼。要围绕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反映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努力挖掘信息的深层价值,形成有重要参考作用的高水平信息。

  3、明确内容:扶贫开发重要工作部署;实施“八八战略”取得的阶段性突出成绩;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和机制创新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典型经验做法;各级领导的重要言论、活动;工作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存在的重大问题;对工作的重要建议;扶贫开发工作重要调研报告;其他有价值的信息。

4、规范方式:报送信息一律通过电子邮箱网上报送,省扶贫办信息专用邮箱是fpxinxi@163.com,邮件主题要注明信息名称和报送单位。在信息编写、存储、报送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相关规定,严禁通过网络报送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一律通过机要信函或当面递交。

5、加强领导:各市及扶贫开发重点县扶贫办主任、机关各处处长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是信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市、县报送信息要经过主管领导审定签发后报送,机关各处及直属事业单位报送信息要经过处长和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二、 评价办法

1评价内容:

(1)省扶贫办扶贫开发简报《扶贫专报》采用情况;

(2)省委办公厅信息采用情况;

(3)国务院扶贫办信息采用情况;

(4)省以上领导对报送信息的批示情况;

(5)完成交办信息情况。

2、计分标准:

基础分:短信息计1分,长信息计2分

(1)《扶贫开发简报《扶贫专报》采用,短信息计1分,长信息计2分;

(2)省委办公厅采用,每条信息在基础上加2倍计分;

(3)省领导对报送信息有批示的在基础上加3倍计分;

(4)国务院扶贫办采用,每条信息在基础上加4倍计分;

(5)中央领导对报送信息有批示的在基础上加5倍计分;

(6)按完成交办信息,计5分每发生一次迟、漏报,扣1分。

3评价形式:

    实行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排队、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对各市县扶贫办、机关各处及直属事业单位信息采用情况进行排名,每季度发一次通报。各市县扶贫办、机关各处及直属事业单位要在每月月底,将本月信息采用稿件情况省扶贫办政策法规处,不按时报送的不作统计。年终,对各市县扶贫办机关各处及直属事业单位信息采用情况进行年度排名,并作为评价全年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先进单位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联系电话:0311-87807013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