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扶办发【2016】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信息工作评价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市及扶贫开发重点县扶贫办、机关各处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做法,服务科学决策,现就扶贫系统信息工作评价通报制度通知如下:
一、 报送要求
1、确保数量:各市、县每月报送长信息(1500字以上)不少于2篇,报送短信息(1500字以内)不少于3篇;机关各处及直属事业单位每月报送长信息不少于1篇,报送短信息不少于2篇。
2、注重质量:着力提高信息质量,突出“快、新、精、深”,保证情况真实可靠,数字准确无误,主题明确,结构清晰,语言精炼。要围绕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反映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努力挖掘信息的深层价值,形成有重要参考作用的高水平信息。
3、明确内容:扶贫开发重要工作部署;实施“八八战略”取得的阶段性突出成绩;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和机制创新;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典型经验做法;各级领导的重要言论、活动;工作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存在的重大问题;对工作的重要建议;扶贫开发工作重要调研报告;其他有价值的信息。
4、规范方式:报送信息一律通过电子邮箱网上报送,省扶贫办信息专用邮箱是fpxinxi@163.com,邮件主题要注明信息名称和报送单位。在信息编写、存储、报送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相关规定,严禁通过网络报送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一律通过机要信函或当面递交。
5、加强领导:各市及扶贫开发重点县扶贫办主任、机关各处处长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是信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市、县报送信息要经过主管领导审定签发后报送,机关各处及直属事业单位报送信息要经过处长和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二、 评价办法
1、评价内容:
(1)省扶贫办《扶贫开发简报》《扶贫专报》采用情况;
(2)省委办公厅信息采用情况;
(3)国务院扶贫办信息采用情况;
(4)省以上领导对报送信息的批示情况;
(5)完成交办信息情况。
2、计分标准:
基础分:短信息计1分,长信息计2分
(1)《扶贫开发简报》《扶贫专报》采用,短信息计1分,长信息计2分;
(2)省委办公厅采用,每条信息在基础分上加2倍计分;
(3)省领导对报送信息有批示的,在基础分上加3倍计分;
(4)国务院扶贫办采用,每条信息在基础分上加4倍计分;
(5)中央领导对报送信息有批示的,在基础分上加5倍计分;
(6)按时完成交办信息,计5分;每发生一次迟、漏报,扣1分。
3、评价形式:
实行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排队、每季一通报、全年一考核,每月对各市县扶贫办、机关各处及直属事业单位信息采用情况进行排名,每季度发一次通报。各市县扶贫办、机关各处及直属事业单位要在每月月底,将本月信息采用稿件情况报省扶贫办政策法规处,不按时报送的不作统计。年终,对各市县扶贫办、机关各处及直属事业单位信息采用情况进行年度排名,并作为评价全年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先进单位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联系电话:0311-87807013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