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财农〔2016〕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省级易地扶贫搬迁等资金公示如下:
1.利用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地方债)88000万元,此项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河北易地扶贫搬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撬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9万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2.安排阜平县省级财政扶贫资金1000万元,用于该县扶贫开发工作。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