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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748号建议的答复

2019-01-18 12:04:00 来源: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扶办建议字〔2018〕30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748号建议的答复

金旭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方面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扶贫脱贫工作的热心关注和热情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支行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2月,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北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了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和识别程序,并对家庭成员中有商品房、小轿车、公职人员等六种情况提出一般不予纳入贫困户的要求。

由于核查存款需要个人授权,涉及个人隐私,群众有意见,容易引发矛盾,同时核查存款涉及家庭每个成员,存款又涉及多个银行,工作量大、耗时长,难以准确核查。鉴于这种情况,办法中未提出对拟定贫困户个人存款进行核查比对,但是我们在贫困人口识别纳入环节设置了村级评议公示环节,本村村民对贫困户家庭情况相对了解,在村级评议环节对识别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可以在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期间提出异议,从而保证贫困户识别纳入符合国家扶贫标准。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及时反馈。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