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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82号建议的答复

2020-01-01 18:24: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扶办建议字〔2019〕24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82号建议的答复

徐璟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非贫困县基础设施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扶贫资金分配情况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逐年加大对非贫困县支持力度,全力支持非贫困县脱贫攻坚。2018年,安排非贫困县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3亿元,较2017年(1.2亿元)增长94%。2019年,我们认真落实《关于统筹推进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扶贫脱贫〔2018〕30号)要求,对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人口按相同标准分配。截至目前,已安排下达非贫困县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9亿元,较2018年增长110%。

隆尧县2018年贫困人口7534人,省级扶贫资金共安排374万元;2019年贫困人口3142人,省级扶贫资金共安排1228万元,

2018年增长228%。

二、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7〕96号)第三章第九条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方面,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故扶贫资金不能用于非贫困县的道路、电力设备、水利设备、村级集体活动场所等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精神,我省从2018年起,利用三年的时间,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尽快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2018、2019年,省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16.06亿元、18.9亿元用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及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非贫困县可以统筹用好这方面资金,优先支持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生产生活条件相对差的非贫困村改善提升人居环境,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