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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667号建议的答复

2020-01-01 18:24: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扶办建议字〔2019〕33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667号建议的答复

卢振勇代表:

您提出的“制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措施和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扶贫工作的热心关注和热情支持,针对提出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他对于增强党在基层执政能力、完善农村社会治理、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农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如何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补足这一短板,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采取综合举措,实现逐步发展。

一、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完善相关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细化职责分工。牵头部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统筹安排,制订村集体经济总体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发展原则、发展思路、重点内容和实施举措等,并承担总体规划的协调落实。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分别制定产业发展、资产管理、经营流转、核算监督和产权争议调处等详规,并组织好具体实施。县乡村三级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把规划实施成效作为各级干部考核重要指标,加强日常督导考核,从严推动落实。

(二)坚持因村施策,做好分类指导。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各自家底,建立资产资源台账。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现状和资产资源存量情况,进行综合排队,针对实际情况,因村施策,不搞“一刀切”。按照“壮大富裕村、提升一般村、扶持薄弱村、消灭空白村”原则,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发达村要探索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新模式,实现发展壮大;一般村要盘活资源资产存量,加强资产运作实现稳健发展;薄弱村要重点增强自我“造血”功能,逐步增加积累;空白村要帮其理清思路,实施精准帮扶,助力发展。

(三)夯实工作基础,激发内生动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关键在于夯实农村工作基础,核心在于激发群众的内生动,保障在于强有力的基层组织。要健全完善村级决策、管理、运行和监督体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监督的制度;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综合改革,最大限度的调动农村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要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锻造一支懂经营、会管理、能致富的农村干部队伍,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供有力的人员和组织保障。

二、开发集体资产资源,增加集体收入

(一)盘活经营闲置和未利用资产。全面开展闲置和未利用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将集体闲置和未利用资产纳入经营性财产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村集体应根据本村实际,利用集体机动地、集体流转土地、集体闲置和未利用资产资源等,通过集体投资、项目资金支持,或以集体资产、土地经营权抵押等投资形式建设农业生产、商贸流通、旅游服务等经营项目。对集体闲置和未利用的办公用房、校舍、仓库、设备等资产通过采取租赁、承包、联合开发等形式,由有经营能力的集体成员自主经营或公开引进经营者实行承包经营,实现“闲”变“宝”、变“死钱”为“活钱”。

(二)积极开发未利用地资源。对集体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对集体承包耕地、宅基地和基础设施用地以外可以开发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发整治,达到耕地标准的,经批准后列入集体耕地面积,新增耕地归集体所有。集体对增加的耕地面积需要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的,可以经依法批准后增加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指标由村集体使用支配,村集体可将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有偿转让或开发建设,获得的收益通过集体积累或进行生产经营方式,实现集体收入滚雪球式发展。

(三)大力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一是鼓励村集体利用建设用地通过招商引资或集体投资进行工业园区、商贸园区、交易市场等建设,实行土地入股或收入租金方式,增加集体积累;二是积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资源,或集体废弃厂房等资产,依据当地产业优势,采取股份合作、联营或集体投资改建等多种形式招商引资,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是对于废弃、闲置的村集体建设用地经整治复垦为耕地的,由村集体所有并进行经营。

(四)有序开发宅基地资源。发展农宅合作社促进集体增收,利用闲置农宅院落,结合美丽乡村、村庄整治、空心村治理等项目建设,发展农宅合作社、农村民宿等乡村旅游经济,集体通过统一管理服务、统一流转、投资入股等参与收入分配。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通过对农村宅基地进行重新规划及综合整治,增加集体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充分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复垦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农民安置和发展生产前提下,依靠置换出的公共用地等增加集体收入。

三、发展服务型经济,增加集体收入

(一)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下,引导农户将承包地进行经营权流转,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中,集体机井、沟渠、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供流入方使用,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

(二)强化农业生产服务。鼓励村集体发挥管理协调和集体资产所有者代表作用,积极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行业协会等合作服务组织,开展统一注册商标、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新品种引进、基础设施改造、产品销售、科学管理等有偿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对发展水平较高的村,鼓励创办或引进中介服务公司,促进村民创业增收。

(三)发展旅游与管理服务。抓住乡村旅游兴起的历史机遇,引导村集体充分利用农村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在积极发展休闲居住、农家采摘、体验种植、手工制作等特色产业基础上,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发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职能,按照星级标准打造,大力发展农宅合作社、农家院、养生馆、手工坊等乡村旅游;鼓励对村内闲置民宅以及新民居进行改造置换,由村集体与农民实行联合或股份经营。

(四)推行特色产业统一管理服务。通过鼓励支持发展家庭手工作坊、小加工厂、民间手工艺等民营经济,生产加工各类特色手工艺品、工副业产品,推动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发展具有乡村传统特色的新、特、优产品,开发特色乡村旅游纪念品。村集体应在统一注册商标、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培训等方面进行管理、协调和服务,在与农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取农户收益一定比例的管理服务费。

(五)开展商贸流通与市场管理服务。对于具有区位优势的城中村、城郊村,有条件的鼓励村集体进行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规模商贸流通业。对于广大农村地区,应根据当地及周边产业发展情况,支持村集体利用闲置建设用地或积极利用现有土地政策等,牵头发展蔬菜、果品、畜产品以及小商品等交易市场,满足产品流通需要。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