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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出台12项措施积极做好抗疫情保增收促脱贫防返贫工作

2020-03-03 16:56:00 来源:

面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双重任务,邯郸市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出台12条措施,做好抗疫情、保增收、助脱贫、防返贫工作确保夺取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双胜利。

一、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和帮助贫困群众增强防控意识、落实防控措施。每日监测、统计上报贫困人口、帮扶责任人确诊、疑似、治愈等情况,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二、认真调查疫情影响。加强农村未脱贫人口和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受疫情影响情况的动态监测、风险排查、预警防范,2月底前排查完毕,分户建立台账。存在返贫风险的不稳定脱贫户、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存在困难的未脱贫人口,因户因人制定帮扶措施,科学精准实施帮扶,严防疫情影响脱贫和产生新的贫困人口。

三、帮助群众恢复生产。抓住春种、春管关键时期,引导、支持帮助贫困群众抓好当前生产。组织好种苗、化肥、饲料、生产工具等有序、安全供给,做好资金支持、技术服务、畜禽防疫等工作。

四、积极组织产销对接。积极搭建或利用现有平台,发挥电商资源优势,完善流通骨干网络,畅通产销对接渠道,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物流企业、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与贫困地区对接,确保农业特色产业、家庭手工业、扶贫车间等产品能够快速、保价销售出去。

五、广泛开展消费扶贫。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组织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中专院校等,面向贫困县(区)、贫困村,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疫情结束后,强力推进休闲旅游行动,尽快恢复乡村休闲旅游,活跃贫困乡村经济。

六、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扶贫龙头企业在资金需求、金融保险、税费征缴、技术服务、产品流通等方面,优先优惠支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或尽快恢复生产,充分发挥其带贫益贫作用。鼓励扶贫龙头企业通过合同定购、赊销生产资料、实行保护价格收购和流转土地、吸收入股、吸纳用工等措施,带动贫困群众参与生产、促进增收。

七、充分发挥科技作用。发挥贫困县(区)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乡镇科技服务站、贫困村科技特派员作用,加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推进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科技团体、人员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联系、指导,推广科技知识,解决技术难题。

八、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金融机构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和扶贫龙头企业信贷还款期限;在疫情期间,对新发放贷款、续贷和展期需求,加快审批进度,简化业务流程;对贫困户和扶贫龙头企业春季生产和后期恢复生产资金需求,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保险机构针对贫困户设立疫情损失理赔通道,提供全天候报案和受理服务。

九、着力推动转移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劳务输出服务网络,调查统计贫困人口劳动力状况、就业意向等信息和“库存”用工企业、新联系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搞好信息双向对接,组织网上“春风行动”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利用网络、视频等形式,开设技能性、引导性转移就业课程讲授课堂,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

十、有序推进扶贫车间复工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优先安排扶贫车间复工,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上岗。疫情防控期间,扶贫车间复工严格实行申请和报备制度,科学安排生产计划、生产进度,严密组织产品运用和原料采购。对带动贫困人口就地就业的扶贫车间,继续按带动人数补贴资金,可不受人数和时间规定限制,灵活计算补贴金额。

十一、增设防疫公益岗位积极开发村级疫情防控岗位,防疫消杀、街道巡查、卫生保洁、卡点值守等临时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在原有扶贫公益岗位的基础上,将疫情过后新增设的公益岗位,向贫困户倾斜,特别是优先向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倾斜。

十二、保障特困群体生活。对因感染疫情、集中或居家隔离,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保障正常生活所需。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实行台账式管理、专人化保障,及时帮助解决基本生活用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