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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应知应会知识12点

2020-04-14 18:27:00 来源:新华社

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这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二、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

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三、国家安全的概念、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四、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五、总体国家安全观核心内容

2014年4月15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习近平指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六、国家安全体系涵盖11种安全

2014年4月15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七、关于《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保障作出了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安排,为构建和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提供了完整的框架,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和制度支撑。

八、《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国家安全法》共7章84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1章总则,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定义,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全民义务、法律责任、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

第2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规定了各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3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规定了各部门、各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4章国家安全制度,规定了十项国家安全制度和机制。

第5章国家安全保障,规定了法治、经费、物资、人才等一系列国家安全保障措施。

第6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九、《国家安全法》关于人民安全的规定: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国家安全法》的一大亮点,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人民安全的重视和保护。

第1条在立法宗旨中明确“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2条第2条将“人民福祉”纳入国家安全要素;

第3条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第7条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16条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27条规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第33条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等。

二是妥善处理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第7条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把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准绳。

第66条规定“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83条规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等。

十、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公民、组织的光荣使命,也是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指的不仅仅是国家安全机关所从事的特定工作,每个个人、组织都会不同程度上涉及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事务,因此,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十一、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同时,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8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第7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十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国家安全法》

3 《反分裂国家法》

4 《反间谍法》

5 《网络安全法》

6 《反恐怖主义法》

7 《核安全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