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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家政服务扶贫产业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05-27 18:25:0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妇女联合会,雄安新区管委会、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关于加快推进家政服务扶贫产业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2020年5月27日    

  

  

  关于加快推进家政服务扶贫产业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中共第九届河北省委专题会议纪要》(九届〔2019〕第28号)关于加快推进家政服务扶贫产业的要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家政服务业的影响,充分发挥家政服务在改善民生、扩大就业、促进消费、精准扶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家政服务扶贫产业加快发展,精准扶贫作用有效发挥,有意愿、有能力从事家政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培尽培,每年有组织向京津输出2000人以上,带贫率达到15 %以上。家政服务供给质量明显提高,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国家级试点城市和示范企业。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培训家政服务人员超过25万人次。省级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到2022年底,员工制家政企业比例达到5%,家政服务进社区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家政服务扶贫工程

  1.加大贫困劳动力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全省就业扶贫数据平台,依托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摸清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学生,特别是贫困妇女底数,纳入就业帮扶清单,组织发动其参加家政服务技能培训。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与贫困县的职业学校合作,建立培训、实践基地,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企业定岗培训,深入到乡、村开办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班,提升贫困劳动力家政服务技能。

  2.加强京津冀供需对接。把建立家政服务扶贫培训输出基地,作为京津对口帮扶贫困县的重要内容,引进京津大型家政企业到我省对口地区建立家政培训输出基地。利用中国华北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平台,通过举办招聘会、供需见面会和宣讲会等形式,推动贫困劳动力到京津家政服务市场就业。鼓励各市、贫困县在京津地区成立具有辐射和影响力的家政服务公司,扩大我省家政从业人员在京津家政服务市场的占有率。全省每年有组织向京津输出2000人以上。

  3.开展“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和劳务输出基地与贫困县进行对接,动员贫困劳动力接受培训并推荐介绍就业岗位。创新就业方式,推动家政企业与物流、餐饮等企业联合,为贫困人口夫妻组合、异业组合就业提供便利和支持。对于已就业的贫困人口,持续跟踪服务,为其提供咨询求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提高就业稳定性。

  (二)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

  4.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中介制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加入员工制企业。创新员工制企业发展方式,鼓励省内大型酒店、物业公司等服务企业拓展家政服务新业态。全省每年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50家以上。

  (三)着力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

  5.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家政服务网点,鼓励城市新建小区中同步建设家政服务网点设施,把家政服务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支持通过新建、改扩建,发展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打造一批智慧家政服务社区。

  (四)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

  6.加大家政培训力度。建立以政府培训为基础,家政企业和实训基地培训为主体,院校培训为支撑的多层次家政人才培训体系,统筹各级家政培训输出基地、“春潮”行动、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等载体,对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进行基础性培训;对新上岗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对在岗人员每2年进行1次“回炉”培训。支持家政企业负责人、家政服务培训师进入高职院校进修。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培训超过25万人次。

  7.推动院校开设家政服务专业。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到2020年底,全省至少有1所本科高校和5所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

  8.深化家政服务产教融合。推动家政服务龙头企业与有关职业院校组建家政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五)实施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

  9.建立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我省的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及家政企业共享金融、税务、司法等可公开信用信息。

  10.优化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依托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平台、“信用中国(河北)”网站等,按规定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信用报告等信息。

  11.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开展家政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探索建立激励和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对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对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家政从业人员在技能等级评定、学历提升、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列入惩戒对象名单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

  (六)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

  12.推进试点城市建设。加快衡水市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其他市、县(市、区)申报国家试点城市。指导试点城市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创新性政策,在发展员工制企业、家政服务进社区、开展培训、提升服务质量、诚信建设等方面当好“领跑者”。

  13.培育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实施家政服务品牌培育计划,把“燕赵家政·河北福嫂”系列品牌叫响,形成一批具有我省特色的家政服务品牌。各市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争取列入全国“领跑者”行动示范企业。

  三、强化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

  1.落实对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补贴。采取“岗位+技能+贫困劳动力”模式,聚焦贫困县,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以上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与一次性吸纳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对贫困劳动力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者企业每人最高2200元、2700元、3500元、3500元培训补贴;实施贫困村家政服务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按规定给予依照法定程序选定的承训单位每人500元培训补贴。以上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贫困县可结合实际,对贫困劳动力参加家政服务培训实行“五免一补”,即免学费、教材费、伙食费、住宿费、鉴定考核费,给予交通费补助。

  2.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家政服务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对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将职业培训补贴向家政扶贫企业倾斜。

  3.对取得职业技能等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

  4.对主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我省企业或团体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家政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强化金融支持

  5.为贫困劳动力提供扶贫小额信贷。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办家政服务企业或机构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

  6.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家政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家政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推行家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

  7.推动家政服务“信易贷”。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三)完善公共服务政策

  8.加强社保补贴支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

  9.支持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申报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证书。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

  10.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各地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员工制企业职工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租赁补贴。

  11.为家政从业人员提供优质体检服务。实施国家统一的家政服务人员分类体检项目和标准。建立由基本项目和自选项目构成的家政服务岗前健康体检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额补贴体检基本项目费用。

  12.表彰激励优秀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家政扶贫效果好的企业和带头人、家政从业人员予以表扬,将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家政扶贫带头人和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国家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

  13.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为从事家政服务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家政扶贫商业保险,并提供补助。

  (四)落实税费和价格优惠政策

  14.家政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截止期限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15.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比例加计抵减。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提供社区服务使用的房产、土地,符合条件的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家政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依规申请减免。

  16.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暖气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方给予减免租赁费用。

  (五)强化法制保障

  17.制定或修改完善家政服务领域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

  18.开展家政服务省级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行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新业态的服务标准和规范。

  19.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推进家政服务人员持“家政信用查”手机APP电子上门服务模式,并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上实施诚信监管。

  20.进一步畅通“12315”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办、妇联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统筹推进家政服务扶贫产业和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雄安新区和省有关部门。  

  (二)建立考核评估机制。把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市各有关部门专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范围。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家政服务扶贫和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市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区域合作。建立京津冀家政服务交流合作机制,推动家政服务供需对接、资源共享和培训标准、培训内容、培训证书互认。

  (四)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将省家政行业协会和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合并,组建新的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及在行业自律、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调查统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全省家政服务“十强企业”认定。

  (五)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表扬宣传一批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先进市、县(市、区)和家政服务企业、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等各类典型,进一步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表.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