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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17号提案的答复

2020-09-04 17:05: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民盟河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建立遏制返贫长效机制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我们坚持一手抓扶贫脱贫,一手抓巩固提升,已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确保与脱贫攻坚收官相匹配。对工作松劲懈怠的摘帽县,及时提醒纠正。督促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防止松懈、防止滑坡。

二、大力发展产业促进稳定脱贫。把发展产业作为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以增强扶贫产业带动力、促进贫困农户持续稳定增收为工作重点,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产业项目清单台帐。深入实施“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行动,健全完善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台账,强化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将贫困户融入产业链。在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我们不光核查档案资料,更注重看产业发展实效。截至目前,全省实施特色产业扶贫项目5.3万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产业项目实现全覆盖。累计认定省级扶贫龙头企业448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26万家,贫困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全覆盖。2019年建成扶贫产业园197个,总数达到551个,实现贫困县扶贫产业园区全覆盖。

三、出台防贫政策对防贫对象进行帮扶救助。2019年9月,我省率先出台实施《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在确保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的同时,对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重点群体,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通过社会保障政策与扶贫政策相衔接,有针对性地实施多层次、复合式的保障性防贫措施,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保障”,防止重点群体成为新的贫困人口。2月28日,省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的推进方案》,指导各地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重点群体,动态监测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产业就业等基本情况及致贫返贫风险,及时落实防贫救助措施。4月30日,以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印发《河北省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冀扶贫脱贫〔2020〕9号),围绕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防止返贫、非建档立卡边缘人口防止致贫的监测和帮扶工作,进一步细化监测标准和监测对象纳入程序,对防贫监测对象提出防贫保险在内的多种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帮扶救助措施,切实兜住防返贫防致贫底线。该实施办法明确,对防返贫监测对象就读我省普通高中、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按规定继续享受“三免一助”政策。鼓励各市县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精准防贫保险。同时,明确要求各市县按照此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制定《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工作要点》,将推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列入年度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围绕推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督促贫困地区把脱贫攻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推动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优先在脱贫摘帽县实施,持续推动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接续推进减贫工作。

五、选派第一书记到贫困村驻村。2018年,省级层面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向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选派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驻村时间2018年至2020年,一定三年。目前各级驻村工作队严格按照摘帽不摘帮扶要求,认真履行驻村职责,坚持在岗在位。注重关心关爱驻村干部,各级财政为驻村工作队落实了工作经费,用于保障驻村期间工作,同时为驻村干部发放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注重从一线发现人才,选拔人才,一大批驻村干部获得职务晋升和重用。

六、强化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 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优先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扶贫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贵单位的关注和支持。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