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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03-25 13:15:00 来源: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一、《实施意见》的编制背景

我省《实施意见》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王东峰书记、许勤省长、时清霜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在清霜副省长具体指导下,成立文件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起草专班,认真组织起草工作。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7个部分、24项政策措施。第一部分,明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提出了有效衔接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及主要原则。第二部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从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和“空心村”治理后续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第三部分,聚力重点工作,推进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明确了4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第四部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第五部分,实施重点帮扶,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提出在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第六部分,注重平稳过渡,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做好财政投入政策、金融服务政策、土地支持政策、人才智力支持政策等衔接。第七部分,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重点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考核机制等衔接,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