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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17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11 10:49:43 来源: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民建河北省委

首先,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全省脱贫攻和乡村振兴工作的热心关注和鼎力支持。贵单位提出的“着力脱贫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进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2号),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持续抓好产业帮扶、金融帮扶、电商帮扶等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持续抓好产业帮扶。将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实现拓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四个农业”及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统筹推进,不断巩固拓展产业帮扶成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将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纳入《河北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单列专章内容。印发《关于编制“十四五”脱贫摘帽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巩固脱贫成果规划的通知》,指导脱贫县编制“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目前,62个脱贫县均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制定《2021年河北省巩固提升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工作方案》及9个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全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工作重点。印发《关于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农发〔2021〕18号),明确过渡期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拓展延伸产业发展链、巩固提升产业价值链、完善贯通产业供应链等八大工程,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二是实施项目增收行动。对接产业振兴要求,健全完善项目库,在全省开展产业帮扶项目排查,以脱贫攻坚项目库为基础,指导各地对全面排查延续至2021年及以后的产业扶贫项目、2021年新建项目开展排查,对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进行梳理,对不能正常运行发挥帮扶作用项目,及时调整,开展整改。三是强化技术支撑。把提高科技含量作为关键性举措,坚持到村到户到项目,持续提升脱贫地区科技服务水平。提升农技服务质量。印发《2021年河北省脱贫地区农业科技服务工作方案》,保持五级技术服务体系不变,完善五级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人员队伍,加强五级联通对接,采取专家技术人员包县、包基地、包园区、包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形式,瞄准产业关键环节,开展科技服务。探索实施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围绕主导产业细化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健全评价机制。印发《2021年农业创新驿站建设方案》,将农业科技驿站建在县域主导产业上,围绕主导产业谋项目、定方案、做指导,打造一批零距离、手把手的科技服务平台。将产业发展指导员转为乡村振兴指导员,继续开展挂牌承诺服务。继续实施特聘农技员计划,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民素质不断提升。四是强化产销衔接。充分利用好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主渠道和经纪人队伍资源,拓宽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批对接等日常营销渠道,促进农产品产地直销。组织参加各类农业展会和产销对接活动,加强宣传推介,进一步拓展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市场。拓展电商销售渠道,组织或参加各类农产品线上销售活动,打造脱贫地区“网红”农产品。举办2021“品味河北·我们在行动”暨河北农产品进京对接推介会,青龙、曲阳等65家脱贫地区农业品牌与北京170多家餐饮企业进行推介对接,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全国糖烟酒会,举办“2021河北省品牌农业展暨河北省品牌农业对接推介会”,涿鹿龙珠葡萄酒、巨鹿金银花茶等脱贫地区优质农业品牌企业参加展销,进一步拓展市场渠道。

二、持续抓好金融帮扶。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制定金融支持政策,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信贷投放,优化基础金融服务,不断提高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印发《关于2021年河北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银石发〔2021〕148号)、《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银石发〔2021〕214号)等多个政策文件,构建起上下衔接、横向协同、措施严密的政策支持体系,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有效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引导金融机构找准乡村振兴着力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推动县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21年,全省涉农贷款余额1.77万亿元,同比增长10.2%;62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8220.15亿元,同比增长14.0%,高于全省贷款增速2.6个百分点。二是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稳妥做好脱贫地区扶贫再贷款展期工作,保持支持政策稳定,对有需求的法人机构“应展尽展”。2021年,全省扶贫再贷款累计展期71.93亿元;积极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2021年,全省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426.8亿元,同比增长22.2%;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有效解决县域地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抓好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发放力度。继续在全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截至2021年末,全省5.37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343.3亿元。四是强化银企对接。组织金融机构深入开展“千银万企大走访”活动,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指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好各种对接方式和形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持续跟踪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银企对接,切实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问题,截至2021年末,全省累计对接授信包括县域在内的民营小微企业近6万家。开展“首贷培植行动”,探索建立线上、线下首贷中心,对小微企业首贷户进行精准挖掘、培育,截至2021年末,全省新增民营小微企业首次授信户数23.2万户。

三、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投入规模总体稳定。2021年,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制定出台《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号)和《河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冀财农〔2021〕136号),明确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2021—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分别高于50%、55%、60%、65%和70%;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上年度比例;2021—2025年度,四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分别高于50%、52%、54%、56%和58%。2021年,全省各级财政共计投入衔接资金149亿元,用于种植、养殖、手工业、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项目90.9亿元。2022年以来,已下达省以上衔接资金106.7亿元,助力全省脱贫产业发展壮大,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四、持续抓好电商帮扶。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制定《2022年河北省巩固提升脱贫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围绕完善脱贫地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品上行,强化脱贫地区农产品产销衔接,加强脱贫地区电商人才培育,不断提升脱贫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质量,推动脱贫地区农村电商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举办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组织省内涉农企业、电商企业参加全国农商互联活动和我省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大会,扩大我省农产品知名度,促进脱贫地区农产品上行。鼓励各大超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消费助农专区,为脱贫地区农特产品销售提供便利。三是借力新媒体电商增加网销。与阿里、京东、苏宁等平台企业加强合作,组织开展农产品直播活动,让农民当主播、手机变农具、直播成农活、数据为农资,赋能全省传统农业转型,提高农产品网销额。

再次感谢贵单位,希望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继续得到贵单位的关注和支持。